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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學教師資格綜合素質(zhì)練習題之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題

更新時間:2016-04-14 11:26:4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335收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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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教育教學權是教師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主要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專業(yè)性活動中享有的自主性權利。環(huán)球網(wǎng)校教師資格頻道整理了2016年中學教師資格綜合素質(zhì)練習題之教師的權利
  【摘要】教育教學權是教師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主要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專業(yè)性活動中享有的自主性權利。環(huán)球網(wǎng)校教師資格頻道整理了2016年中學教師資格綜合素質(zhì)練習題之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題,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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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99年5月的某一天,中學生蔡某趁著李老師寫板書的間隙,偷偷躲在桌子下抽煙,李老師讓蔡某交出來,蔡某堅持自己沒抽煙。李老師非常氣憤,狠狠地擰蔡某的耳朵,由于用力過猛,把蔡某的耳朵撕爛了一塊,當場流血不止。李老師"-3時嚇壞了,趕緊把蔡某送到醫(yī)院進行治療,并賠償該同學的經(jīng)濟損失。

  (1)李老師的行為違反了什么法律?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2)本材料對我們有哪些啟示?

  2.某初一(3)班學生甲和學生乙因貪玩上網(wǎng),上學遲到了半個小時,班主任王老師非常生氣,對他們進行了嚴厲批評,并責令他們寫檢查,不準許進教室上課。兩個學生趁王老師不注意跑到學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結果學生甲溺水而死。

  王老師應負什么法律責任?請說明理由。

  3.張某從某?茙煼对盒.厴I(yè)后,被分配到一所中學教物理。一年后所教班級數(shù)學成績明顯下降,學生對他意見很大,強烈要求換老師。學校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張某不認真研究本專業(yè)知識,課前不備課或備課很簡單,課堂教學效果不好。教育組多次找他談話,組織有關教師聽他的課,但張某不接受對其教學工作的檢查,甚至在成績評定時,有意評低對他有意見學生的成績,個別的甚至有意評不及格。學校經(jīng)研究認為張某不再適宜擔任該科教學工作,但又沒有合適的科目,決定由他負責學校的治安、收發(fā)工作。張某不服,認為自己是教師,應擔任教學工作,學校的決定侵犯其教育教學權,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上述材料中,學校是否侵犯了張某的教育教學權?為什么?

  4.安徽某學校教師殷某,因不服學校以“聯(lián)考”成績差為由扣罰其浮動工資、獎金,將學校告上法庭。該校每學期舉行一次聯(lián)合考試,學校依據(jù)學生成績對授課教師進行獎懲,并排名次,決定課時多少。“聯(lián)考”風刮起后,一些教師為獲取獎金或避免處罰而搶占課時、搜羅資料、競猜考題,使學生負擔加重,積極性受挫,而教師人人自危,把素質(zhì)教育拋擲腦后。聯(lián)考之后,因為殷老師所帶班級學生的成績較差,學校決定扣罰殷某的工資和獎金。殷某認為他的合法財產(chǎn)權受到了侵害,對學校的做法十分不滿,最終決定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殷老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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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教育教學權是教師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主要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專業(yè)性活動中享有的自主性權利。環(huán)球網(wǎng)校教師資格頻道整理了2016年中學教師資格綜合素質(zhì)練習題之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分析題,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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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李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學校應當給予李老師處分。

  (2)啟示是教師需要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

  2.(1)王老師應負行政和民事法律責任。

  (2)王老師擅自決定學生停課,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屬違法行為,應由所在學;蚪逃姓块T給予行政處分;王老師的行為是導致學生甲死亡的一個條件,但王老師的行為并未構成犯罪,其行為不是導致學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負刑事責任,應負一定的民事法律責任。

  3.(1)教育教學權是教師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主要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專業(yè)性活動中享有的自主性權利。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學生、教育評價等方面的權利,都屬于教師教育權的范疇。(2)學校沒有侵犯張某的教育教學權。盡管張某在學歷上符合做一名初中教師,但是他的職業(yè)道德、專業(yè)能力、教學態(tài)度不符合作為一名教師應該具有的基本素質(zhì),因此無法正常履行教師的教育教學職責,學校讓其離開教師崗位而從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4.(1)殷老師的做法是正確的。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guī)定,對職工的工資,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外,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允許任意扣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規(guī)定,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當教師的合法財產(chǎn)受到侵犯時,教師有權提出控告,以求得法律的保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哿P教師工資,是侵害了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僅是對教師獲取勞動報酬的基本權利的侵犯,也將危及教師及其家庭生計,嚴重危害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不利于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材料中殷老師對于學校的不合理做法能夠積極地提出申訴,說

  明教師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在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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