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土地估價師考試考點: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4-04-23 16: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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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工作將在2014年9月13、14兩日進行,小編為大家整理總結了一系列復習資料和模擬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請大家密切關注!
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
1,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認定
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是指違反法律規(guī)定,將土地權利完全或部分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只要實際上發(fā)生了一方違法地將土地權利完全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金,則可以認定為買賣。對在實質上非法將土地權利完全地、永久地提供給另一方,另一方為此支付價金的,應定性為“買賣土地”;對將土地違法地有期限地提供給他方使用,或者一方支付金錢以外的標的物,另一方提供土地的,則應定性為“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對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沒收違法所得。所謂違法所得,是指依照違法行為,一方應當交付給另一方的錢或物
(2)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
(3)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
(4)罰款。
(5)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分的對象,是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行使行政處分權的機關是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據(jù),是《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guī)定》和《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
(6)刑事責任。主要是指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情節(jié)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時,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情形。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應當依法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照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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