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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稅法二》預習: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16)

更新時間:2010-12-28 09:14:4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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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變價收入1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  10000

  “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借方的損失金額減去貸方的保險公司的賠款、責任人的賠款、變價收入后的余額=117000+10752.69-60000-10000-10000,轉(zhuǎn)入“營業(yè)外支出”,在稅前扣除,為凈損失。

  例:某企業(yè)2008年毀損一批庫存材料,賬面成本10139.5元(含運費139.5元),該企業(yè)的損失得到稅務機關的審核和確認,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損失金額為( )

  A.10139.5元 B.11850元 C.10863.22元 D.10900元

  【答案】B

  【解析】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yè)財產(chǎn)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一起在所得稅前按規(guī)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

  在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損失金額為:10139.5+1710.5=11850(元)

  17.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注:這里的違約金指的是違反合同的違約金。如果是違反法律的,則不允許扣除。

  【總結(jié)】匯總上述有扣除標準的項目如下:

 項目

 扣除標準

 超標準處理

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當年不得扣除

工會經(jīng)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當年不得扣除

職工教育經(jīng)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jié)轉(zhuǎn)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利息費用

 不超過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當年不得扣除

業(yè)務招待費

 按照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當年不得扣除

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l5%以內(nèi)的部分,準予扣除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jié)轉(zhuǎn)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當年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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