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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稅法一》預習:消費稅(4)

更新時間:2010-12-24 09:13:5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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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稅率

  一、稅率形式

  兩種:比例稅率

  定額稅率

  消費稅稅率的設計原則:

  1.體現(xiàn)國家產(chǎn)業(yè)政策和消費政策。

  2.正確引導消費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費傾向,調(diào)節(jié)供求關系。

  3.適應消費者的貨幣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適當考慮消費品的原有負擔水平。

  二、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1.卷煙:定額每標準箱(50000支,250條)150元 比例稅率為:每標準條(200支)對外調(diào)撥價格在50元(含)以上稅率為 45% ,50元以下,稅率為30%

  2.糧食白酒 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 20%

  3.薯類白酒 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 比例稅率 為20%

  4.啤酒: 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每噸稅額為250元;每噸3000元以下的,每噸稅額為220元;娛樂業(yè)和飲食業(yè)自制的,每噸稅額為250元

  注意: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即生產(chǎn)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時)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征稅;

  2.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jù)組合產(chǎn)制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品稅率征稅。

  三、適用稅率的特殊規(guī)定

  (一)卷煙適用稅率:

  1、 納稅人銷售的卷煙發(fā)生價格波動,應以該牌號規(guī)格卷煙銷售當月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以及無銷售價格的除外。

  2、 卷煙接裝過濾嘴、改變包裝或其他原因提高銷售價格后,應按照新的銷售價格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

  3、 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卷煙應當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牌號規(guī)格的卷煙銷售價格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沒有同牌號規(guī)格卷煙銷售價格的,一律按照卷煙最高稅率征稅。

  4、 委托加工的卷煙按照受托方同牌號規(guī)格卷煙的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征稅。沒有同牌號規(guī)格卷煙的,一律按卷煙最高稅率征稅。

  5、 殘次品卷煙應當按照同類牌號規(guī)格正品卷煙的征稅類別確定適用稅率

  6、 下列卷煙不分征稅類別一律按照45%卷煙稅率征稅,并按照每標準箱150元計征定額稅率:

  (1)白包卷煙;

  (2)手工卷煙;

  (3)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yè)和個人生產(chǎn)的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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