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公務員無領導面試真題及答案(6月17日)
【摘要】2015年吉林省公務員面試工作已經(jīng)落下帷幕,環(huán)球網(wǎng)校公務員考試頻道編輯整理2015年吉林省公務員無領導面試真題及答案(6月17日)供廣大考生查看,環(huán)球網(wǎng)校公務員考試頻道提供及時的人事考試資訊及精品課程為廣大考試備考服務,更多復習資料及相關內容請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
背景材料:
材料一,事實兒童認定難。生活艱難困苦。
材料二,針對孤兒解決一共九條對策
1、建立一個事實孤兒基本保障制度,保證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shù)鼐用裾I钏健?/p>
2、對于事實認定孤兒和法定孤兒分別給300和600。
3、政府給補貼。
4、孤兒認定,父母死亡或無生父母或未被認養(yǎng)的不到18歲未成年人納入到范圍。
5、將父母因各種原因喪失勞動能力的孤兒納入到范圍。
6、基本生活費一年發(fā)一次。
7、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家庭,不影響其他家庭成員低保。
8、由村委會開具死亡證明,同時需要鄰里知情十個人出具證明材料。
9、公示認定結果。
材料三,一個女孩母親去世,但母親去世的地方不在女孩生活當?shù)?,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故無法認定為孤兒,針對認定難某市決定擬定認定辦法
問題:
1、南非已故總統(tǒng)曼德拉有句名言:“沒有什么比我們對待孩子的態(tài)度,更能深刻折射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追求了”。談談你對這句話的理解。請輪流發(fā)言。
2、針對材料中事實孤兒的九個建議進行分析,對于合理的請進行說明,不合理的進行改善,并達成一致意見。
3、通過討論對事實孤兒的認定提出一個認定辦法。
【解析】
1、南非已故總統(tǒng)曼德拉有句名言:“沒有什么比我們對待孩子的態(tài)度,更能深刻折射這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追求了”。談談你對這句話的理解。請輪流發(fā)言。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孩子的健康成長關系著每個家庭的幸福穩(wěn)定,也牽系著祖國的發(fā)展進步。所以對待孩子的態(tài)度,直接反映出國家對祖國未來的重視程度。而近幾年來,關于事實孤兒”、留守兒童等弱勢困難兒童的問題屢見報端。2012年11月16日,貴州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街頭,5名流浪兒童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其年齡均在10歲左右。2015年6月9日貴州省畢節(jié)市七星關區(qū)田坎鄉(xiāng)又有4名兒童因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無人照料生活起居,在家中疑似農藥中毒,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這些因為對孩子問題疏忽而導致的悲劇,無時無刻不在,提醒社會大眾關愛事實孤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這也正是曼德拉這句名言的現(xiàn)實意義所在。
之所以事實孤兒問題層出不窮,與他們的父母、就讀的學校、家庭所在的鄉(xiāng)村社區(qū)街道、社會媒體、民政部門、國家法制的掉以輕心、疏忽大意有著直接的關系。
首先,事實孤兒的父母往往只是一心外出務工,雖然讓家庭經(jīng)濟有了好轉,但常年不回家不過問,導致孩子的家庭關懷、親情關愛等嚴重缺失,長此以往內心難免自卑、自閉。
其次,事實孤兒就讀的學校忽略了學生的家庭突變和心理波動,一心只重應試教育,沒有及時的給與心靈脆弱的孩子足夠的師生關愛和健康價值觀引導。
再次,事實孤兒家庭所在的鄉(xiāng)村或者社區(qū)往往對事實孤兒缺乏必要的關注或者必需的心理疏導,導致孩子遇到問題也無處求救。
然后,社會媒體每次僅僅只是大肆做事后報道,很少用心去跟蹤政府、相關部門對事實孤兒的補助是否及時、到位。
最后,國家法制不夠完善,事實孤兒仍然不屬于政策劃定的“孤兒”范疇,難以享受現(xiàn)行救濟制度的福澤,使得事實孤兒長期面臨著食不果腹、捉襟見肘,更甚至輟學在家的生活窘境。
一件件悲劇已經(jīng)血淋淋的擺在了我們眼前,這就需要社會大眾和相關部門盡快行動起來,多措并舉,為事實孤兒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的社會大家庭。
1、為人父母的人們不僅要盡力履行撫養(yǎng)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勤勞的雙手去支撐家庭的經(jīng)濟,同時也要留意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讓孩子在愛的港灣里茁壯成長。
2、學校要重視學生成績和心智的全面發(fā)展,不定期的開展心理測評,及時對問題學生開展心理溝通和疏導,筑好家庭教育之后的第二道安全保障,切實讓學生感受到學校大家庭的溫暖。
3、村委會和社區(qū)負責人應該全面掌握每家每戶的家庭動向,對于不穩(wěn)定家庭或者破碎家庭的孩子一定的日常照顧,并且盡快向上級申請相應的生活援助,給孩子一定的物質保障。
4、新聞媒體應該本著傳播正能量的義務,多呼吁社會愛心人士一對一幫扶事實孤兒,給他們另一個溫暖的環(huán)境,并且也要督促政府部門按照規(guī)定,及時發(fā)放相應補貼,保障事實孤兒的權益。
5、民政部應盡快完善制度建設,把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納入福利保障體系,并參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之地,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讓事實孤兒悲苦的人生多一些光亮和溫暖,離不開公共服務的伸展和人文關懷的重振。說到底,只有當事實孤兒在成長過程中得到足夠的制度之愛和社會對個體的問題,他們才會提升對愛的理解和表達能力;他們的人生,才會更加有安全、更加有品更加有情懷。
2、針對材料中事實孤兒的九個建議進行分析,對于合理的請進行說明,不合理的進行改善,并達成一致意見。
第一條建議合理。事實孤兒基本保障制度如果能保證受助孤兒的生活水平與當?shù)卣I钏较喈?,就能有效降低事實孤兒內心的自卑感,讓他們在內心缺愛的情況下能得到充足的物質保障。而且能讓事實孤兒完全避免被捐助后的媒體大肆宣傳報道,讓他們在聚光燈下更顯自卑和難堪。除此之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事實孤兒基本保障制度的建立為保障事實孤兒的權益提供了一個明確參照,各社區(qū)街道或者鄉(xiāng)村可以按照制度的明細實施補助。
第二條建議合理。因為每個孩子的家庭環(huán)境、外部資源和個人年齡能力都不同,所以在給孤兒提供補助的時候要結合調查的結果進行綜合考量,對于父母雙亡、家境貧寒、無力維持正常生存且年幼的孤兒評定為法定孤兒, 并且給予更多的生活補助,以滿足正常的生存所需。對于父母仍有一方健在或者有監(jiān)護人的孤兒定位事實認定孤兒,給予一部分生活補助,在不增加政府財政壓力的情況下也保證了政府對弱勢人群的救助。
第三條有合理之處,但仍需要完善。政府應該對弱勢群體予以一定的補貼,體現(xiàn)出了人文關懷。但是如果僅僅是政府給補貼,難免會增加財政負擔,同時也不能保證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注。所以,政府應該在完善事實孤兒的基本保障制度同時,呼吁更多的社會公益組織以及愛心機構慷慨解囊,為弱勢群體貢獻一份社會責任感,同時要宣傳對事實孤兒的關注和關愛,從而形成全民參與互助互幫的氛圍,共同為事實孤兒的生存提供一個溫馨的環(huán)境。
第四條建議合理,但需要完善。根據(jù)中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國家將未滿18歲且父母死亡或無生父母或未被認養(yǎng)的未成人納入保障范疇,體現(xiàn)了政府對孤兒的關愛。但中國《勞動法》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周歲”。如果父母死亡或無生父母或未被認養(yǎng)的16-18歲的未成年人已經(jīng)具備了勞動能力,完全能通過自己的雙手為自己和社會創(chuàng)造價值,維持基本生計,早日鍛煉生活自理能力,盡快融入社會,完善人格,從而不至于游手好閑、等待補助、坐吃山空。這也能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用補助去幫助更需要幫助的孤兒。
第五條建議不合理。孤兒的認定應該是父母雙亡,或者無人撫養(yǎng),不能因為父母喪失勞動力進行劃分。政府可以通過呼吁社會公益組織或者愛心機構幫助因為父母喪失勞動力而生活缺乏保障的兒童,而將政府補貼的重點集中在因為父母雙亡這類更無助的孤兒身上,以保證全社會的兒童都得到相應的照顧。
第六條建議不合理,需要盡快完善。生活費的總金額和發(fā)放的次數(shù)直接關系著受助孤兒全年的整體生活水平。如果采取一次發(fā)放的方式,在孤兒沒有科學理財能力的條件下,可能出現(xiàn)年初手頭寬裕,大手大腳,而年底捉襟見肘、青黃不接,起不到保障孤兒日常生活的效果?;旧钯M的發(fā)放應該平均分配到每個月,分次領取,這樣也能在每次孤兒領取時詢問最近生活狀態(tài),如有迫切需要,民政部門可以及時靈活調整發(fā)放額度,以此保證孤兒的正常生活。
第七條建議合理。根據(jù)各種保障制度的規(guī)定,能夠享受低保的家庭一定有種種生活難處,家庭成員也欠缺謀生的基本手段,所以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家庭,不能影響其他家庭成員低保。不然就實現(xiàn)不了關注孤兒、改善生活條件的目的了。不能因為補貼孤兒,而讓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受損。
第八條建議不合理。這條建議的初衷可以理解的,讓戶籍所在地10個鄰居出示證明材料,可以增加評定父母死亡的真實性,為最終事實孤兒的確定提供第一手的依據(jù)。但是如果出現(xiàn)了孤兒不在戶籍地生活,或者父母在異地死亡等的特殊情況,這一舉措的實施就顯得畫蛇添足,而且沒有太大實際意義。所以不應該犯一刀切,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父母死亡證明齊備后再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是不是要10個戶籍所在地鄰居的證明材料,以免耽誤真正孤兒的正常受助時限。
第九條建議合理。公示認定的結果既能給事實兒童一個心理保障,白紙黑字的承諾有了兌現(xiàn)的期待,同時公示也能更好的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保障公示的孤兒確實需要享受補助,更能讓所有人監(jiān)督后續(xù)補助的發(fā)放是否到位。
3、通過討論對事實孤兒的認定提出一個認定辦法。
在現(xiàn)代社會,孤兒問題已經(jīng)從親屬法領域轉變?yōu)樯鐣I域,現(xiàn)代政府需要越來越重視對社會弱勢群體中的“孤兒”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務,為他們提供生存和發(fā)展機會。另一方面,作為法制統(tǒng)一的內在要求,孤兒的概念也需要予以統(tǒng)一,以避免救助政策的失衡。有鑒于此,對“孤兒”的重新界定需要考慮以下諸因素:
第一,符合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定義的要求,將“孤兒”的年齡上限設定為18周歲;
第二,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要求,將成年人排除在孤兒的范圍之外;
第三,將同時失去父母作為認定孤兒的必要條件,即使父或母一方死亡,也不符合孤兒身份的認定;
第四,將實際喪失撫養(yǎng)機會作為認定孤兒的實質要件,具體包括父母雙亡、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蹤,實際上已經(jīng)沒有履行撫養(yǎng)義務。
第五、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yǎng)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親屬撫養(yǎng)、機構養(yǎng)育、家庭寄養(yǎng)、獨立生活的孤兒,以及年滿18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讀和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孤兒;
第六、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二級以上重殘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另一方失蹤、棄養(yǎng)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二級以上重殘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中,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七、父母失蹤或者棄養(yǎng)兩年以上,查找聯(lián)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因此,孤兒也包含了法律擬制的宣告死亡,以及宣告失蹤等事實上沒有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情形,從而使得急需撫養(yǎng)的未成年人可以最大限度地獲得及時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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