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三章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環(huán)球網校提供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消費品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一、消費稅扣除范圍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成品油;
6.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7.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二、抵扣稅額的計算方法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或稅額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或數量
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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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稅的金銀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2)應稅消費品的15個稅目中,酒、游艇、小汽車、高檔手表、摩托車、電池、涂料不得抵扣已納消費稅;
(3)自2015年5月1日起,從葡萄酒生產企業(yè)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xù)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如本期消費稅應納稅額不足抵扣的,余額留待下期抵扣。
(4)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guī)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用于連續(xù)生產非高檔化妝品的,不得抵扣消費稅。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未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應將已抵扣的消費稅稅款,從核實當月允許抵扣的消費稅中沖減
(5)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稅目中的購入應稅消費品的連續(xù)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
(6)需自行計算抵扣。允許扣稅的應稅消費品按生產領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稅的購進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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