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二)
三、對低于成本報價界定方法的思考
1、困難的界定
對是否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的界定,目前的主要方法是“企業(yè)自證,評委認定”。即:由具有低于成本報價之嫌的投標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其投標報價沒有低于本企業(yè)的成本;如評標委員會采信其證據,該投標報價便沒有低于成本,否則便可確定為低于成本。
從本質上說,這個方法類似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誰主張誰舉證”,追求“形式上的真實”,其本身并無不妥之處。但是,這個方法在招投標實踐中卻顯得隨意性很大,維持“公平、公正”的成本太高,難以達到政府對工程價格進行規(guī)制的目的。首先,投標報價是由投標人自主確定的,即便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作為競爭的策略,投標人也決不會承認,他會竭力尋找理由證明其報價的合理性。鑒于建筑產品的特殊性,真實成本的計算較為復雜,對個別成本的考查更是難以把握,因此,評標委員會對其是否低于成本的認定,將由于經驗、水平的差異出現(xiàn)莫衷一是的局面,此其一;由于評標老師的職業(yè)道德的差異,對不同企業(yè)的同類工程報價,其評價標準可能發(fā)生變化,出現(xiàn)“此一時、彼一時”的現(xiàn)象,此其二;不同的評標老師,對類似工程報價由于“見仁見智”的緣故,可能作出迥然不同的決定,此其三;由于評標委員會掌握著低價能否中標的權力,這就增加了一個尋租的機會,使投標人預先“勾兌”潛在的評標老師和評委。于是我們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性便會大打折扣,受到責難和非議。
從理論上說,對低于成本的界定還面臨“?便車”的問題。評委評標是有成本的,招標人對評委的工作肯定會支付報酬,但是,對評委支付的報酬不是以他的工作質量為標準的,即:無論評委的水平如何,也無論他的評價是否正確,他都將獲得與其他評委一樣的報酬,沒有人會因為他的評價最正確而增加報酬。因此,評委在確定某一報價是否低于成本時,會采取“?便車”的態(tài)度。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他會附合招標人意見。而我們只能期待“道德責任感”來保證評委說真話,(但不能保證其真話的正確性),而要做到這一點是十分困難的。
為維持招標投標的公平和公正,也許我們可以采取提高評標老師的水平、職業(yè)道德,以及在更大范圍內隨機抽取評標老師的措施。但是,在眾多的小城市和縣城,高水平、高素養(yǎng)的老師屈指可數(shù),而提高評標老師水平、職業(yè)道德的成本卻相當大,因為我們不能僅僅指望通過培訓便能迅速提高其業(yè)務水平和道德責任感。事實上我們必須為此而建立一種機制,一種選擇合格老師和約束老師行為的監(jiān)督機制。如果我們一律從外地抽取老師,那么其招標成本必將大幅度增加,對于規(guī)模較小或者一般的工程,顯然將由于招標成本與工程造價不相稱而難以實施。即便如此,我們仍然不能解決“見仁見智”、多重標準和隨意性問題,一言以蔽之,“企業(yè)自證,評委認定”的方式,無法為界定低于成本報價提供客觀的評價標準。
假如我們因為現(xiàn)實的原因難以有效實施上述措施,也沒有其他更為合理的界定方法,那么由于工程價格趨于成本的必然性,這就注定了我們??工程招投標監(jiān)督部門,以及評標委員會,將不得不最終放棄嚴格界定低于成本報價這道防線,讓不合理的低價泛濫,從而損害我們的市場和事業(yè)。
2、思維定勢的轉變
有的老師提供了以歷史成本來考查投標報價的方法,即以投標人上年度的銷售利潤率來判斷其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當投標人的降價幅度高于其上年度銷售利潤率時,便意味著該投標報價低于了成本。這樣實施是否可行,有待實踐檢驗,但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探索。然而這個辦法的不合理之處恰恰在于“以歷史成本考查現(xiàn)實報價”,當一個企業(yè)年度銷售利潤率明確后,該企業(yè)下一年度的投標報價下浮率的下限也便確定了,否則便只能制造虛假的工程預算(計劃)價格和讓利幅度。此外,財務資料真實性的確認權向其他部門的轉移,無異乎評標委員會的擴展,增加了新的尋租契機。
上述辦法,以及“企業(yè)自證,評委認定”的辦法,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我們的著眼點在于考查投標人提供的證據,是以“證據”為核心、圍繞“證據”所進行的判斷。據了解,國際上處理是否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傾銷的商務案件,的確是以證據為核心的,但所涉及的案件大多具有相當?shù)挠绊懀錁说奈飻?shù)額巨大,處理的程序繁復,并不適用于大量的日常招投標活動。民法在處理民事案件時,對法律事實的確認,是以當事人雙方的一致認同為準;對一些難辯真?zhèn)位蛘邔I(yè)技術方面的事實,則需要司法鑒定。而我們對是否低于成本的問題,就其實質而言,相當于由評標委員會承擔司法鑒定的職責,然后再由招標人行使“認同”或“否定”的職責。難怪我們陷于被動之中。
我們能否轉換一個角度來考慮問題呢?能否擯棄以“證據”為核心來判斷的作法,而改為以預先設立的“規(guī)則”來進行判斷的作法?例如我們制訂一項市場競爭的規(guī)則,并以這項規(guī)則來作為是否低于成本的判斷依據,顯然更方便一些,既簡便易行,又克服了前文所述的各種弊端,而且滿足了政府對工程價格進行規(guī)制的要求。
3、維克瑞拍賣法的啟示
眾所周知,公共物品是一種非排他性的產品,人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通常缺乏支付公共物品成本的積極性。怎樣解決呢?經濟學家提出:以每個受益人對該公共物品的效用來考查,只要這些效用足以支付生產公共物品的成本,便可由政府對各受益人收取相當于每個受益人效用的稅收,用以生產該公共物品。至于如何知道(或確定)每個人的效用,經濟學家克拉克提出了一個方案,稱為克拉克機制。
克拉克機制與本文無關,但克拉克機制解決每個人的真實效用的辦法,卻給人以啟迪?死藱C制的核心,是要通過該機制的實施,促使每個人理智地說實話。美國經濟學家維克瑞提出的競價拍賣法,其核心也是以其方法促使競價者理智地說實話,因為唯有如此,才能使競價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維克瑞拍賣,也稱二級密封價格拍賣。例如拍賣名畫時,讓每個競買者把愿意出的最高價格寫在紙上,裝入信封密封。如同工程開標一樣,拍賣人開封公布各競買者報價,出價最高的人中標,得到名畫。與工程招投標不同的是,中標者實際上只按次高報價付款成交。按照這種辦法,每個人的最優(yōu)選擇便是理智地說實話。例如,一個人對該名畫的真實估價為10萬,如果說實話,出價10萬,而次高報價為9.6萬,那么他在買到名畫的同時,得到0.4萬的凈收益;如果他說謊報價9.5萬,則凈收益為0,因為他不能買到名畫。如果他夸大名畫價值,報價10.5萬,其結果將有兩種:當次高報價仍為9.6萬時,他提高報價顯得毫無意義;假如次高報價者也夸大名畫價值,報價10.2萬,那么他將要損失0.2萬元,因為名畫的價值為10萬元。這意味著說實話的結果比說謊的結果對自己更有利。
無論克拉克機制或維克瑞拍賣法是否付諸實施,畢竟給我們指點了另一條思路。本文試圖從制訂規(guī)則這條思路出發(fā),尋求一個新的方法,來解決如何界定低于成本投標報價的問題。這個方法可簡稱為,“次低標價最優(yōu)原則”,分兩個層次,相輔相成,即:在眾多投標報價中,以次低投標報價為最優(yōu);在預先設定的規(guī)則所約束的范圍內,最低投標報價即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
四、實行次低報價最優(yōu)原則的基礎
1、時機與條件
現(xiàn)代經濟學認為,“經濟人”即經濟行為者,是利己人和理性人。其一,利己是指追求預期效用的最大化,其效用既包括利己主義,即主要追求個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同時包括各種偏好:物質、享樂主義;藝術、哲學理念、利他主義等,因而既有不惜損害他人利益的一面,也有為社會公眾利益的一面。其二,理性是指可以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能夠面對市場實際,通過對各種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效果的評估,理智地決策,來把握他的行動的預期效用。
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很快,市場經濟秩序正逐步完善,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我國市場經濟尚處于日本企業(yè)家小官龍?zhí)纤^的“幼稚園階段”,那么目前至少已經達到中學階段。這在招投標工作實踐中,我們也有深切的體會。企圖通過關系、僥幸或非法手段中標的企業(yè)越來越少,對投標機會的評估,中標概率的評估以及投標策略已逐漸為投標企業(yè)所熟知并在實踐中嘗試。投標企業(yè)正逐漸成熟為“經濟人”,既追求企業(yè)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能夠較為理智地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句話,利己與理性基本上已兼而有之。我們有條件通過制定規(guī)則,約束投標人的非理性行為,促使其理性地參與投標。
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工程造價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筑勞務、材料價格、機械設備租賃價格已全面放開、隨行就市,工程施工索賠、工程保險與擔保制度也正在積極探索中;特別是國家正式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這項工程造價改革的意義在于:不但是我國在工程造價領域正式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必要措施。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既適應WTO的“政策透明”的要求,同時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工程價格方面信息不對稱的缺陷,這必將為招投標開拓一個新的領域和市場競爭的空間。如果說過去我們不得不著眼于施工圖預算的準確性,并幾乎以此確定中標與否,那么,現(xiàn)在我們則必須在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成本管理、施工技術管理上下功夫,必須研究招投標競爭理論,理智地投標決策。
2、理論依據
工程招投標競爭理論,是市場競爭理論和博弈理論在招投標競爭中的實際運用。博弈論中的“納什均衡”是指:在對方策略確定的情況下,每一競爭參與者的策略都是最優(yōu)的;如果某一參與者改變策略(而其他方不改變策略),那么他的效用將會降低。也就是說,在招投標中,某一投標人首先須設定對方可能采取何種競爭策略,然后針對性地制定優(yōu)于對方的策略,而對方亦按照這種辦法。在這種情況下,每一投標人的策略都是最優(yōu)的,如果某一投標人改變其針對性的策略,那么他的中標概率將會降低。
在市場經濟中,競爭具有多種形式。而在招投標競爭中,價格的競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國經濟學家約瑟夫.伯特蘭提出一種競爭模型,即:對于生產能力很容易擴大的行業(yè),在對手價格固定不變的假設下,可以通過選取價格來使其利潤最大化。也就是說:假定對手不改變價格,那么可以通過降低其產品的價格來爭得對手的顧客,從而實現(xiàn)自己的利潤最大化。這是一種寡頭壟斷競爭,即“伯特蘭”(BERTAND)競爭。在這種模型中,對手亦會如此考慮,從而進一步讓價。這一過程一直到使利潤為零的水平為止。這時,任何讓價都不會使廠商獲利。但是,這里所稱的利潤,應當是指高于正常利潤的超額利潤,如果沒有利潤的話,那么為降低成本而投資實施的技術創(chuàng)新就不會給廠商帶來任何回報。
實際上,競爭理論強調在許多經濟境況下,報酬取決于相對業(yè)績而不是絕對業(yè)績。在“伯特蘭”競爭模型中,產品價格等于次低成本生產者的邊際成本,即產品價格與次佳效率廠商的邊際成本相等,廠商在單位產品上所獲利潤取決于效率最佳的生產者與效率次佳的生產之間的邊際成本的差異。
招投標競爭是不完全競爭,每一工程競爭的參與者數(shù)量有限,因為信息的發(fā)布與搜尋都是有成本的,而且應當是有效率的。媒體上發(fā)布的招標公告并不能解決全部信息問題,投標所需的全部信息的搜尋成本和交通費用將成為進入市場的障礙。這就是為什么我們不能把一個很小的工程招標信息發(fā)布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原因。由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每一個工程招投標競爭都是一個局部市場,無數(shù)局部市場構成招投標整體市場。同理,對“產品價格等于次低成本生產者的邊際成本”的認知也適用于局部市場,利潤取決于最佳效率與次佳效率之間的差異這種情況,發(fā)生在博弈參與者之間。產品價格由局部競爭參與者中的次低成本確定,最終必然導致社會產品價格等于次低成本生產者的邊際成本。
3、投標目的與競爭策略
企業(yè)是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即:追求預期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企業(yè)投標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是為了社會或他人謀利。但是,在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競爭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價格是否具有競爭優(yōu)勢(伯特蘭競爭),即投標報價是否低于競爭對手。一般說來,如果你的報價低于所有競爭對手的概率大于0.7,那么你將具有七成以上的中標機會。換言之,如果你要有七成以上中標的把握,那么你的投標報價應當具有低于所有競爭對手七成以上的概率。這就注定了投標人必須以低價參與競爭。在這種情形下,“中標與利潤”分割為兩個對立矛盾的目標:為了獲得較理想的利潤,你必須以較高的價格投標,但卻因價格較高而失去中標機會,其收益為“零”;如果想要提高中標概率,則須以較低價格投標,但中標后卻難以獲得理想的利潤,甚至可能因為價格過低,其利潤趨于“零”或負值。這是兩難的“逆向選擇”:或者低價中標,或者高價失標。投標人必須理性地明確追求的目標,確定收益期望值,在利潤和中標概率間尋求平衡點,力求預期效用最大化。當有的企業(yè)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時,雖然他的目的仍然是為了獲利??只是他變換了手法,以暫時的虧損來換取獲得遠期利潤的機會??但這是一種風險很大、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總體利益的作法。對于投標人而言,虧損可能造成信心喪失和管理的混亂,也可能因為虧損影響到工程工期、質量,或其他種種原因而失去獲得遠期利潤的機會;由于低于成本的作法屬不正當競爭,因而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利益,而且勢必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
事實上,當投標人以較低價格投標時,并不意味著該投標人可能虧損,因為企業(yè)間的個別成本存在著差異。在投標報價趨于成本的條件下,企業(yè)的利潤主要體現(xiàn)于高于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所產生的收益,即企業(yè)低于社會平均成本所形成的利潤(或效率最佳的生產者與效率次佳的生產之間的邊際成本的差異)。個別成本較低的企業(yè),即使其報價相當于或低于其他企業(yè)的成本時,仍然有利可得;而個別成本較高的企業(yè),則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他要么通過機會評估而放棄投標,要么以求生存而放棄對利潤的追求。即使他的報價高于其他企業(yè),也可能低于了自己的個別成本。但是,投標人對競爭對手的成本水平以及最后的具體報價,實際上是無法準確把握的,因此,無論投標人的個別成本處于何種水平,他都必須遵循博弈的原則:使自己的報價優(yōu)于(低于)所有競爭對手假定的報價(策略)。在這種情形下,低成本的企業(yè)以其真實成本報價,可以使中標概率最大化,但并非預期效用的最大化。這是不符合經濟人的行為準則的,也并不符合社會進步的原則。因為缺乏利益的激勵和發(fā)展的物質條件,企業(yè)只能萎縮,社會則會停滯不前。
實行次低標價最優(yōu)原則,由于將排除不合理的最低報價,因而能夠促使投標報價趨于合理,使生產力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獲得更大的發(fā)展空間,并可以促進生產力水平較低的企業(yè)改善管理,提高勞動生產力水平。下表試圖表明這種狀況。
投標企業(yè) 投標報價 通常情況下 實行次低標價
個別成本 實際報價 中標概率 預期效用 如A調整報價 中標概率 預期效用
A 1.00 0.95 1.00 0 1.00 0.50 0.05
B 1.00 1.00 0 0 1.00 0.50 0
C 1.00 1.05 0 0 1.05 0 0
上表建立在假定投標人都了解對手成本狀況的前提下,并設定各企業(yè)的成本水平各大致相差5%。當各企業(yè)均以成本價投標時,A企業(yè)報價最低中標,但其效用為0。由于最低報價將被排除,A企業(yè)必須增加報價額5%,才能保持與中等成本水平的企業(yè)一致,避免被排除,由此他獲得5%的效用;B企業(yè)為了保證低價優(yōu)勢,同時又不被排除而不能調整增加報價,但即使中標其效用仍然為0;C企業(yè)如果仍以成本價投標,其中標概率仍為0,但如果調整,改為以低于自己成本的價格投標,則將造成虧損。
假如投標人對競爭對手都缺乏了解,各投標人將如何決策呢?首先,他只能假定各投標人的成本水平都與自己一樣,否則他將面臨更大的風險。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以成本價投標,一則極有可能成為最低標而被排除,二則即便中標也毫無利潤可言,這是不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則的。最理智的作法是在成本價的基礎上,適當增加一定的利潤,既能保持低價的優(yōu)勢,增大中標概率,又能降低成為最低標的風險,而且在中標后還能獲得一定的利潤。因此,實行低標價最優(yōu)原則,能夠促使投標報價趨于合理化。
五、次低標價最優(yōu)原則框架設計
建筑工程產品的價格組成包括工程成本、利潤和稅金及其規(guī)費,由于稅金和規(guī)費不存在競爭,為方便表述,這里忽略不計;我們只考查工程成本和利潤。下文提到的成本、利潤,限定在常規(guī)意義下,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報價時分別填報的企業(yè)“成本”和預期“利潤”。實行次低標價最優(yōu)原則有兩種思路,一是設定一種規(guī)則,促使投標人以真實成本和明確的利潤率報價;投標人說實話的效用,比說假話的效用對自己更為有利。我們把這種辦法稱為“次低標價規(guī)則”。二是把次低報價作為判斷個別成本的標準,當最低報價低于次低報價的幅度大于次低標價的利潤率時,最低報價則判定為低于成本的報價。我們把這種辦法稱為“最低標價規(guī)則”。
。ㄒ唬┐蔚蜆藘r規(guī)則
1、誠信原則。
這是第一個最基本的原則。首先假定所有投標人都是誠實的、講信用的,因此,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界限由投標人自己確定。其方法是:投標人必須自主填報投標報價的構成,分兩部份,一是企業(yè)的真實成本;二是預期利潤率。其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便以投標人自己確定的預期利潤率為標準。如果投標人的報價最低,其低于次低報價的幅度大于投標人自己所報的利潤率比例時,該投標報價便判定為“低于成本”的報價。例如,該投標人的報價為100,其中成本為95,利潤為5,利潤率則為5%。如果在這一工程投標的所有報價中,該投標人的報價最低,而次低報價為106,那么,由于“106”與“100”之差大于投標人所報的利潤率5%,該投標報價(100)便判定為低于成本的報價。
顯然,投標人除了首先要考慮避免成為最低標外,還要考慮一旦成為最低標,何種情況對自己最有利。因此,投標報價時可能采取提高自己預期利潤率的辦法,使其報價低于次低標價的幅度小于利潤率,來避免被淘汰。但是,這樣做就不符合下面第二個原則:
2、優(yōu)惠原則。
當最低報價投標人所報的利潤率大于其他投標人的平均利潤率時,低于次低標價的標準要以平均利潤率為準。也就是說,投標人報的利潤率,只有在低于平均利潤率時,才能作為判斷是否低于成本的標準。這是因為:由于報價最低,利潤最高,表明投標人的實際成本很低,勞動生產效率很高,如果投標人有誠意,理應以較優(yōu)惠的利潤率投標,而不應一味追求高額利潤。這有理由讓招標人懷疑其合作的誠意與報價的真實性,因此要以平均利潤率加以制約。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投標人沒有必要提高預期利潤率。對他最有利的作法是與平均利潤率保持一致,因為低于平均利潤率對他不利。但是,在投標決策時,平均利潤率是無從把握的。此外,如果他有意降低預期利潤率,這就更加不明智了。因此,最好的辦法是盡可能真實地填報預期利潤率。這樣,成本也就盡可能地趨于真實。
如果最低標價不屬于低于成本的報價,那么應當由最低投標報價中標。這里沒有考慮最低報價的效率問題,因為不排除最低報價的成本高于次低報價。但由于其差幅較小,因而忽略不計。
低于成本報價判斷公式:CㄑP時,(A-B)>C
式中:A為次低報價;B為最低報價;C為最低報價利潤率;P為其他所有投標報價平均利潤率;當C<P時,C取P值。
(二)最低標價規(guī)則
首先仍然以誠信原則為前提,并按規(guī)定填報成本與預期利潤率。但是,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界限要以次低標價為標準。即:當最低報價與次低報價之差大于次低報價的利潤率時,該報價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
投標人作利潤率決策時,并不能確切地知道自己是最低標或者次低標,當他成為最低標時,他的利潤率無論高低,對自己都沒有實質上的意義,但如果成為次低標,利潤率為0對他最有利,因為這將排除低于他的任何價位的最低標。從這點出發(fā),投標人報“零利潤”對自己最有利。但是,如果利潤率為0,其成本必須增大,這就不符合下面這條規(guī)則:
3、效率原則。
當次低標價的“成本”與最低標價的成本之差,大于最低標的利潤率、且次低標利潤率低于平均利潤率時,判斷是否低于成本要以所有投標人的平均利潤率為準。也就是說,只有當次低標價的利潤率高于平均利潤率時,才能作為判斷是否低于成本的標準。這是因為,次低標價的成本高于最低標價的成本雖然是正常的,但如果差額幅度高于最低標的利潤率時,意味著次低標投標人的效率很低。對于招標人來說,低效率者可能因其管理不善,而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此外,由于利潤低或零利潤,該投標人顯然缺乏抗拒工程風險的能力,如果發(fā)生不可預料的情況,必然向招標人轉嫁風險。這樣的投標報價當然不能作為判斷低于成本的標準。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標人有意壓低利潤率,對他是沒有好處的,一則不會被采納,二則由于低效率,存在可能被業(yè)主拒絕的風險。如果有意提高利潤率,對自己也沒有好處,因為一旦成為最低標,那么無論利潤率高低都沒有意義;如果成為次低標,那么由于差幅較大,最低標不被排除的可能性增加,對自己也沒有好處。因此,最理智的辦法是盡可能真實地填報他的預期利潤。
既然當次低標的利潤率低于平均利潤率時,要以平均利潤率為準,那末為何不直接規(guī)定以平均利潤率為準呢?這是因為,如果沒有要求和約束的話,投標人將處于一種隨意性很大的自由狀態(tài),所報的利潤率可能畸高畸低,離散度增大,從而偏離我們規(guī)制的目標。此外,由于利潤率低可能帶來效率低的負面影響,利潤率高則將加強最低標的競爭力,對自己沒有好處,從而可以促使其真實報價。
這個辦法的實質,是把次低標價的成本作為“個別成本”的標準。次低報價分為成本和利潤兩部份,超過利潤率,也就低于了成本。把次低報價作為個別成本看待的出發(fā)點,是為了制止惡意競爭,追求價格的合理性。那么,也就同時把最低標價是“不合理”的標價、其競爭是不正當?shù)母偁幾鳛榱嗽O定的前提。而“次低標價規(guī)則”設定的前提是把最低標價的成本視為與次低標價(成本和利潤)相當,本質上雖然沒有太大差別,但它采用的是投標人自定的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最低標價規(guī)則”不如“次低標價規(guī)則”合理。
低于成本報價判斷公式:CㄑP時,(A-B)>C
式中:A為次低報價;B為最低報價;C為次低報價利潤率;P為其他所有投標報價平均利潤率;當C>P時,C取P值。
。ㄈ┳匀惶蕴
自然淘汰法適用于以分值量化的綜合評估法評標,本質仍是以次低標價為標準,但強調次低標“最優(yōu)”,其方法是不區(qū)別是否低于成本,以預先確定的量化規(guī)則,讓不合理的最低標自然淘汰。具體的作法是:
1、遞減原則。
設次低標價為最高分,低于或高于次低標價均按比例扣減量化分值。其中,對低于次低標價的,要作不利于投標人的量化,實行分值遞減原則,即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相應加重扣減的分值權重。如,低于次低標價百分之一,扣減1分;低于百分之二,每百分之一扣減1.5分;低于百分之三,每百分之一扣減2.0分,等等。
設定扣減比例,要以合理、適度為原則,既要排斥不合理的最低標,也應當讓合理的最低標經綜合評估,仍然有中標的可能。
2、優(yōu)惠原則。
當最低標價的利潤率低于平均利潤率時,表明投標人是以讓利作為降價基礎的,或者在其所降低的價格中,包含了投標人一部份利潤,因而應當把利潤率作為一項輔助性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可以考慮以平均利潤率為標準,投標人的預期利潤率高于平均利潤率的,按比例扣減量化分值;低于平均預期利潤率的,則按比例增加量化分值。
3、效率原則。
由于實行次低標價最優(yōu)的評標原則,投標人投標決策時,并不知道其報價所處的地位,即:他不知道自己的報價是最低標、次低標,或者中高標、最高標。投標人是以低于其他人報價作為策略考慮的,因此我們應當假定投標人所投標書是真實的。在這種情況下,成本水平便意味著勞動生產率水平,因而可以把成本(率)也作為一項指標進行綜合評估?梢钥紤]以平均成本為標準,投標人的成本高于平均成本的,可按比例扣減量化分值;低于平均成本的,則按比例增加量化分值。分值的設定,以適度為原則,因為這只是對投標人勞動生產率評估的一項輔助性指標。而對于業(yè)主的效益而言,歸根到底表現(xiàn)在投標報價上。
市場經濟的帕累托效率,是指在效用可能性曲線上,一個人要想獲得更好的福利,除非使其他人的福利更差。??這是一個很難表述的經濟學概念,對于我們來說,也是一個意味深長的概念。從非經濟角度著眼,我以為其中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整體的配置、組合、效率已達最佳境況,以至于不可能更優(yōu);二是各構成要素各得其所,處于此消彼長的均衡狀態(tài)。因此,一個人只有在損害他人利益的條件下才能得到好處。由此我們有理由期盼建筑市場實現(xiàn)這種意義上的“帕累托效率”,使業(yè)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處于一種均衡狀態(tài),如果由于社會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使一方受到損害??毫無疑問,其結果必然使社會福利和經濟的發(fā)展受到損害。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或者減少這種損害的程度,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導和干預,也需要我們大家為此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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