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法規(guī)與政策》章節(jié)復習:第九章
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1月1日實行。
1.立法目的: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
3.《政法》適用范圍: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本法所稱采購,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4.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非專用建設基金)和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是指按規(guī)定繳入財政專戶和經財政部門批準留用的未納入財政預算收入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5.采購人的范圍包括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
6.供應商的范圍包括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7.法定供應商的資格: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诰哂辛己玫纳虡I(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具備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③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政府采購方式:一、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三、競爭性談判;四、單一來源采購;五、詢價;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9.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優(yōu)先采購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優(yōu)先采購環(huán)境標志產品。
10.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請招標。邀請招標的程序: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采購人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潛在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11.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數(shù)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貨物或服務,200萬元以上的工程。
12.競爭性談判:不少于3家參加談判。
競爭性談判的適用范圍:具備下列四種情況,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后,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采購:
?、?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競爭性談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談判小組;制定談判文件;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確定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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