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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商業(yè)):公司所有者

更新時間:2013-03-27 14:25:3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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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查看: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商業(yè)》預習:內含報酬率法

  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產權制度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財產為基礎,以出資者原始所有權、公司法人產權與公司經營權相互分離為特征,并以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執(zhí)行機構作為法人治理機構來確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經營者及員工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關系。

  一個基礎、三個權利、四個組成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權

  (掌握)原始所有權是出資人(股東)對投入資本的終極所有權,主要表現(xiàn)為股權。

  (掌握)股權的主要權限:

 ?、賹善被蚱渌煞輵{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饋贈、轉讓、抵押等);

 ?、趯緵Q策的參與權(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蹖臼找鎱⑴c分配的權利(包括股息紅利,剩余財產分配)。

  (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法人財產,是由在公司設立時出資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資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經營期間負債所形成的財產構成。

  (掌握)法人財產權的特點:法人財產是公司產權制度的基礎,它具有三個特點:

  ①公司法人財產從歸屬意義上講,是屬于出資者(股東)的;

  ②公司的法人財產和出資者的其他財產之間有明確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③一旦資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財產后,出資者不能再直接支配這一部分財產,也不得從企業(yè)中抽回,只能依法轉讓。

  特別注意:公司對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力,即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權(或稱法人產權)。公司產權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為前提的。

  (三)公司財產權能的兩次分離(熟悉)

  公司財產權能的分離是以公司法人為中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兩次分離。第一次分離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出資人與公司法人的分離,即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相分離。第二次分離是具有經濟意義的法人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種分離形式是企業(y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最高形式。

  1.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的分離:公司所有權本身的分離。

   公司出資者的所有權轉化為原始所有權,失去了對公司資產的實際占有權和支配權。

  公司法人擁有法人資產,對所經營的資產具有完全的支配權,即法人產權。法人產權是指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財產的排他性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轉讓權。這是一種派生所有權,是所有權的經濟行為。

  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的分離后,股東作為原始所有者保留對資產的價值形態(tài)(股票)占有的權利;法人享有對實物資產的占有權利;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的客體是同一財產,反映的是不同的經濟法律關系。

  2.法人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只具有經濟意義的法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公司法人產權集中于董事會,而經營權集中在經理手中。

  經營權是對公司財產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是相對于所有權而言的。與法人產權相比,經營權的內涵較小。經營權不包括收益權,而且經營權中的財產處分權也受到限制,一般來說經理無權自行處理公司資產。公司的經營權被賦予了職業(y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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