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國債的償還
第四節(jié) 國債的償還
一、國債的償還方式(掌握)
(一)分期逐步償還法――對于所有債券持有人按照相同的比例償還。
(二)抽簽輪次償還法――對中簽的債券持有人來說是一次還本付息。
(三)到期一次償還法
(四)市場購銷償還法
(五)以新替舊償還法
二、國債的付息方式(掌握)
(一)按期分次支付法。多適用于期限較長或在持有期限內不準兌現的債券。
(二)到期一次支付法。多適用于期限較短或超過一定期限后可隨時兌現的債券。
三、償債的資金來源(掌握)
1. 設立償債基金――也稱為“減債基金”。從歷史經驗看,設立償債資金弊多利少
2. 依靠財政盈余――依靠財政結余作為償債來源的方法實屬理論上的假設。
3. 編制預算列支――表面看似穩(wěn)妥,在實踐中會遇到種種問題?!皟攤С觥笨颇靠赡苡忻麩o實。
4. 舉借新債――既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也有實踐上的必然性。
「例1.多選題」償還國債的資金來源主要有( )
A.償債基金
B.財政盈余
C.預算列支
D.舉借新債
E.增加稅收
[答案]ABCD
「例2.單選題」從一般情況看,實屬理論假設的償還國債的資金來源是( )
A.償債基金
B.財政盈余
C.預算列支
D.舉借新債
[答案]B
「例3.單選題」在各種償債資金來源中,比較可行的做法是( )
A.設立償債基金
B.依靠財政盈余
C.通過預算列支
D.舉借新債
[答案]D
1.國債發(fā)行制度
國債發(fā)行制度是關于國債發(fā)行、企業(yè)和個人認購事項的原則與安排的規(guī)定。國債發(fā)行制度由國債發(fā)行條件和國債發(fā)行方式構成。
(1)國債發(fā)行條件包括國債種類、發(fā)行日期、發(fā)行權限、發(fā)行對象等。
決定發(fā)行條件的關鍵是國債的發(fā)行方式。
(2)國債發(fā)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標方式、承購包銷方式、直接發(fā)售方式和“隨買”方式。
?、俟颊袠朔绞剑阂环N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公開投標、招標確定發(fā)行條件來進行國債推銷的一種方式。
特點:發(fā)行對象是多數投資者。誰是最終投資者事先是不確定的,是一種市場機制發(fā)行方式。
②承購包銷方式:通過和一組銀行或金融機構簽訂承銷合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國債銷售任務的方式。
特點:發(fā)行人和承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承銷合同確立的;
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一旦簽訂了 ( 貴.州,學.習,網 )hTTp://wWw.gZu521.cOm撤銷合同,發(fā)行過程就結束了。
?、壑苯影l(fā)行方式:國債發(fā)行人不委托專門的證券發(fā)行機構而是親自向投資者推銷國債。
特點:債券發(fā)行人直接與發(fā)行對象見面,有特定的發(fā)行對象,個人投資者不得以此方式認購國債。優(yōu)點是可以降低舉債成本,便于了解投資者的投資要求和投資意向;缺點是給發(fā)行單位帶來相當大工作量。
④隨買發(fā)行方式:是政府債務管理者用來向小投資人發(fā)行不可上市國債的一種方式
【例題28―07、08年單選】在國債發(fā)行制度中,決定國債發(fā)行條件的關鍵是國債的( )。
A.發(fā)行數額 B.票面金額C.流動性 D.發(fā)行方式
【例題29:單選】通過和一組銀行或金融機構簽訂承銷合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國債銷售任務的國債發(fā)行方式是( )
A.公募招標方式
B.承購包銷方式
C.直接發(fā)售方式
D.“隨買”方式
2.國債償還制度
(1)含義:國債償還制度是國家對國債償還及與償還相關的各個方面所作的規(guī)定。
(2)種類:我國選用的償還方式主要有抽簽分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轉期償還、提前償還和市場購銷法等方式。
?、俪楹灧执蝺斶€,是指在國債償還期內分年度確定一定的償還比例,由政府按國債券號碼抽簽對號,如約償還本息,直至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券中簽償清為止的一種方式。
?、诘狡谝淮蝺斶€法:到期后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對付本息
?、坜D期償還法:以新發(fā)行的國債來償還原有到期國債本息的方法
?、芴崆皟斶€法:由政府提前償還尚未到期的國債
?、菔袌鲑忎N法:政府在市場上按照國債行市,適時購進國債,以此在該債券到期前逐步清償的一種方式
【例題30:單選】以新發(fā)行的國債來償還原有到期國債本息的國債償還方式稱為( )
A提前償還法 B市場購銷法 C抽簽分次償還 D轉期償還法
3.國債市場制度
國債市場制度是指以國債為交易對象而形成的供求關系的總和。
根據國債交易的層次,國債市場分為國債發(fā)行市場和國債流通市場兩大部分。
(1)國債發(fā)行市場又稱國債一級市場,主要參與者包括作為國債發(fā)行者的中央政府、發(fā)行中介機構和投資購買者。
(2)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指已經發(fā)行的國債的交易場所,其基本職能是為國債投資者提供轉讓變現的機會。
國債流通市場分為以集中交易形式運作的證券交易所、以分散交易形式運作的場外交易市場(包括柜臺市場和店頭市場)。
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國債交易按國債交易成交訂約和清算的期限劃分,可以分為現貨交易方式、回購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方式和期權交易方式。
①現貨交易方式: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國債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诨刭徑灰追绞剑菏侵竾鴤某钟腥嗽谫u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xié)議,約定一定期限和價格,將同筆國債再購回的交易活動。
③期貨交易方式:以國債期貨合約為交易對象的交易方式。
國債期貨合約是買賣雙方就將來某一特定時刻、按照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或出售某一特定數量的某一特定國債產品作的承諾。
期限、價格、數量和標的國債是國債期貨合約中必不可少的四項基本要素。
?、芷跈嘟灰追绞剑航灰纂p方為限制損失或保障利益而訂約,同意在約定時間內,按照協(xié)定價格買進或賣出契約中指定的債券,也可以放棄買進或賣出這種債券的交易方式。
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國債的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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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第九章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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