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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估價師備考:注銷登記

更新時間:2010-12-20 18:43:0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第六章 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注銷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的消滅等而進行的登記。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農民集體土地;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原土地權利消滅,當事人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第五十一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二條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未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申請注銷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后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土地抵押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直接注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第五十六條土地登記注銷后,土地權利證書應當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在土地登記簿上注明,并經公告后廢止。

  例題:可能直接引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的情形主要包括( )。(2006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試題)

  A.單位因撤銷而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

  B.國有土地閑置連續(xù)達兩年以上

  C.土地他項權利終止

  D.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而未獲準續(xù)期

  E.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期滿而未獲準續(xù)期

  答案:ABDE

  解析:基礎考核點。土地他項權利終止,不是直接引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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