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估價師備考:《草原法》重要條文
《草原法》
1、《草原法》出臺背景實施時間: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2、重要條文
本法所稱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fā)使用權證,確認草原使用權。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并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fā)所有權證,確認草原所有權。 依法改變草原權屬的,應當辦理草原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在草原承包經營期內,不得對承包經營者使用的草原進行調整;個別確需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牧)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集體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確定給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牧)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必須恢復草原植被并及時退還。
例題1:在草原承包經營期內,個別確需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牧)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報( )批準。
A.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B.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
C.縣級人民政府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
D.村委會
E.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答案:AB
解析:在草原承包經營期內,不得對承包經營者使用的草原進行調整;個別確需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牧)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例題2:(判斷)草原統(tǒng)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的依據。( )。
答案:√
解析:草原統(tǒng)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guī)劃的依據。
例題3: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 )年。
A.2
B.3
C. 5
D.7
答案:A
解析: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例題4:非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未按照確認的行駛區(qū)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可以并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 )的罰款。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B.三倍以上六倍以下
C.三倍以上九倍以下
D.六倍以上九倍以下
答案:C
解析:非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未按照確認的行駛區(qū)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可以并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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