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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實務基礎:掛鉤試點的工作組織

更新時間:2009-12-08 23:46:4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掛鉤試點的工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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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國土資源部負責對全國掛鉤試點工作的組織和指導;試點省(區(qū)、市)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轄區(qū)內(nèi)試點工作的管理與監(jiān)督;試點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十九)試點省(區(qū)、市)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省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傮w方案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試點單位、掛鉤周轉指標規(guī)模、組織管理、工作進度、實施措施等。省級試點工作總體方案經(jīng)國土資源部批準后實施。

  (二十)試點市、縣負責制定試點實施工作計劃和項目區(qū)實施規(guī)劃,經(jīng)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后實施。具體報批程序和要求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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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省級或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在每年年底對試點行政轄區(qū)及項目區(qū)進行檢查考核,并向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作出報告。

  項目區(qū)實施完成后,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檢查驗收。驗收時項目區(qū)需提供1:1萬或更大比例尺的項目區(qū)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和必要的遙感影像資料,與實施前留存的同類圖件和資料進行比對和核查。

  (二十二)國土資源部定期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對未能按計劃及時歸還指標的省(區(qū)、市),停止下達下一年度的掛鉤試點周轉指標,并對該省的土地利用計劃予以相應扣減,情況嚴重時停止該省(區(qū)、市)的掛鉤試點工作。

  例題:國土資發(fā)[2005]207號規(guī)定,掛鉤周轉指標由下達至歸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 ( )年。

  A.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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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三

  C.五

  D.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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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B

  解析:掛鉤周轉指標由下達至歸還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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