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特殊經營行為和行業(yè)稅務處理
更新時間:2014-11-03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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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特殊經營行為和行業(yè)稅務處理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環(huán)球網校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考生預習知識點,提高備考效果,特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特殊經營行為和行業(yè)稅務處理
一、混業(yè)經營: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從高適用稅率。
二、油氣田企業(yè)
三、航空運輸企業(yè)
1.總機構應按照增值稅現行規(guī)定核算匯總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2.航空運輸企業(yè)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3.航空運輸企業(yè)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票證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4.不征收增值稅的航空運輸服務
(1)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積分兌換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航空運輸企業(yè)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jiān)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
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營改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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