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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資料:第一章(2)

更新時間:2012-06-25 15:44:0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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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稅法原則

  稅法原則分為稅法基本原則和適用原則兩個層次

  (一)稅法基本原則??法、公、合、實4個原則,重點掌握前兩個

基本原則
定義
備注
稅收法律主義
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的規(guī)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guī)定為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收。
該原則的要求是雙向的:
一方面要求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
另一方面課稅只能在法律的授權下進行,超越法律規(guī)定的課征是違法和無效的。
(1)從現(xiàn)代社會來看,稅收法律主義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稅法的穩(wěn)定性和可預測性。
(2)該原則可概括為
課稅要素法定:強調3個內容
課稅要素明確:更多的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保證稅收分配關系的確定性
依法稽征:納稅人同稅務機關一樣都沒有選擇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補稅收及延期納稅的權利,即使征納雙方達成一致也是違法的。其根本目的必須是提高稅務行政效率,方便納稅人繳稅。
稅收公平主義
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法律上的稅收公平與經濟上的稅收
公平有所不同。
(1)經濟上的稅收公平可以作為制
定稅法的參考,只有當其被國家以立
法的形式所采納時,才會上升為稅法
基本原則。
(2)經濟上的稅收公平主要是從稅
收負擔帶來的經濟后果上考慮,而法
律稅收公平不僅要考慮稅收負擔合
理分配,而且要從稅收立法、執(zhí)法、
司法各方面考慮,納稅人既可要求實
體上的稅收公平,也可要求程序上的
稅收公平。
(3)法律上的稅收公平是有具體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
稅收合作信賴主義
(公眾信任原則)
征納雙方關系從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賴,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對抗的。
這一原則與稅收法律主義存在一定沖突,許多國家稅法在應用這一原則時都作了一定限制。
實質課征原則
依納稅人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稅負,不能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課稅要件。
例如:納稅人借轉讓定價而減少計稅所得,稅務機關有權重新估定計稅價格,而不是納稅人申報的價格。意義在于防止納稅人的避稅與偷稅,增強稅法適用的公正性。

  【例題3:單選】稅收法律主義也稱稅收法定主義。下列有關稅收法律主義原則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稅收法律主義的功能側重于保持稅法的穩(wěn)定性

  B.課稅要素明確原則更多地是從立法技術角度保證稅收分配關系的確定性

  C.課稅要素必須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

  D.依法稽征原則的含義包括稅務機關有選擇稅種開征和停征的權力

  【答案】D

  【解析】依法稽征即稅務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稽核征收,而無權變動法定課稅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例題4:單選】如果納稅人通過轉讓定價或其他方法減少計稅依據,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計稅依據,以防止納稅人避稅與偷稅,這樣處理體現(xiàn)了稅法基本原則中的( )。

  A.稅收法律主義原則

  B.稅收公平主義原則

  C.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原則

  D.實質課稅原則

  【答案】D

  (二)稅法的適用原則??6個

適用原則
定義
備注
法律優(yōu)位原則
也稱為行政立法不得抵觸法律原則。法律的效力高于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高于稅收行政規(guī)章效力
該原則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系上。效力高的稅法與效力低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是無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目的在于維護稅法的穩(wěn)定性和可預測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稅法對這一原則也有例外,有些國家還堅持“有利溯及”原則。
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guī)定時,新法的效力優(yōu)于舊法,其適用以新法生效實施為標準,新法實施以前包括新法公布以后尚未實施這段時間仍沿用舊法,新法不發(fā)生效力。
作用在于避免因法律修訂帶來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guī)定而給法律適用帶來的混亂。當新稅法與舊稅法處于普通法與特別法關系時以及某些程序性稅法引用“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時,可以例外。
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
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guī)定時,特別規(guī)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guī)定的效力。
(1)凡是特別法中作出規(guī)定的,即排斥普通法的適用。不過這種排斥并不是說隨著特別法的出現(xiàn),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稅法即告廢止(2)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對于一項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前發(fā)生的納稅義務在新稅法公布實施后進入稅款征收程序的,原則上新稅法具有約束力。
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在稅收爭訟發(fā)生時,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納稅人通過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尋求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必須事先履行行政機關認定的納稅義務。
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不因爭議的發(fā)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例題5:單選】關于稅法適用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的適用,以新法公布為標志

  B提請稅務行政復議必須繳清稅款或提供納稅擔保,體現(xiàn)了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C法律優(yōu)位原則主要體現(xiàn)新法與舊法的效力關系

  D程序性稅法一律不得具備溯及力,體現(xiàn)了程序從新原則

  【答案】B

  【例題6:單選】納稅人必須在繳納有爭議的稅款后,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才能受理納稅人的復議申請,這體現(xiàn)了稅法適用原則中的( )。

  A.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B.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C.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D.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答案】C

  【例題7:單選】根據稅法的適用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納稅人在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前發(fā)生的納稅義務在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后進入稅款征收程序的,原則上新法不具有約束力

  B根據法律優(yōu)位原則,稅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但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與稅收行政規(guī)章的效力相同

  C.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是指在訴訟發(fā)生時,稅收程序法優(yōu)于稅法實體法適用。

  D.根據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原則,凡是特別法中作出規(guī)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稅法便廢止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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