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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 復習資料:行政復議程序(1)

更新時間:2012-04-26 09:27:1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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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復議的條件

  1、申請人合格;

  2、有符合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4、屬于復議范圍和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5、在法定申請期限內(nèi)申請復議:《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期限是60日。

  【例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包括( )。(2007年)

  A、有具體的復議請求

  B、屬于復議范圍

  C、有充足證據(jù)證明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D、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E、申請人合格

  答案:ABDE

  解析:在行政復議中,申請人在提出復議的時候只要提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即可,由被申請人承擔證明被申請的行政行為合法進行舉證。

  (二)申請復議的期限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提示:特殊復議期限只有法律規(guī)定超過60日的才有效。如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qū)@麖蛯徫瘑T會請求復審。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復議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時已經(jīng)超過法定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達之日的時間,不計入法定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2)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沒有向申請人依法告知行政復議權利及行政復議機關名稱,致使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無權受理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接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又沒有及時將該案移送,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因此被耽誤的,屬于《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正當理由”情形。

  3、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口頭申請行政復議。

  (三)行政復議的受理;

  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nèi)進行審查。

  提示:(1)對復議機關已經(jīng)處理過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者正在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向復議機關另行申請復議。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經(jīng)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得再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可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不服,有兩種選擇:

  (1)將情況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反映,上級行政機關認為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的,應當責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時可直接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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