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稅法一》預習:消費稅(7)
第五節(jié) 計稅依據(jù)
本節(jié)大綱要求:
(一)掌握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
(二)了解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三)掌握銷售額的確定
(四)掌握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
一、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
(一)、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單位稅額
其中,銷售數(shù)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shù)量,具體為: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目前我國對啤酒、黃酒、汽油、柴油等采用從量定額征收辦法
(二)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消費稅稅基與增值稅稅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計稅基數(shù)。
銷售額的確定包括以下內容:
1、應稅銷售行為:
納稅人用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
有償轉讓應稅消費品所有權的行為 用應稅消費品支付代扣手續(xù)費和銷售回扣。
在銷售數(shù)量之外另付給購貨方或中間人作為獎勵和報酬的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注意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應用舉例---08單選】企業(yè)發(fā)生的下列行為中,。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是( )。
A.用自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
B.用自產的應稅消費品支付代扣手續(xù)費
C.直接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的應稅消費品
D.在銷售數(shù)量之外另付給購貨方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獎勵
答案:C
2、銷售額的確定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價款是含稅的需要換算,其換算公式如下: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注意關于包裝物的規(guī)定: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3)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4).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5)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6)白酒生產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7)對于啤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09新增)
(8)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結算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2011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yōu)惠套餐 轉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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