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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輔導:第一章(10)

更新時間:2010-07-01 09:22:0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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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境內(nèi)、境外分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

  分別來自境內(nèi)和境外的,應分別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

  5.特定行業(yè)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了解)

  特定行業(yè)職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8.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情況。

  2008年 CTA

  53對我國遠洋運輸船員2007年度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遵循的規(guī)定有 ( )。

  A.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600元的費用

  B.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4800元的費用

  C.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D.船員的伙食補貼不計入其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案:BCD

  【解析】對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的職工工資,采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方 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年度終后30日內(nèi),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稅款,多退少補。在統(tǒng)一扣除1600費用的基礎上,準予再扣除稅法規(guī)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于船員的伙食費統(tǒng)一用于集體用餐,不發(fā)給個人,故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稅工資、薪金收入。

  6.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的扣除標準。

  個人取得的公務交通、通信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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