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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稅《稅法一》輔導:消費稅(4)

更新時間:2010-06-10 13:28:3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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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稅率

  一、稅率形式

  兩種:比例稅率

  定額稅率

  消費稅稅率的設計原則:

  1.體現(xiàn)國家產(chǎn)業(yè)政策和消費政策。

  2.正確引導消費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費傾向,調(diào)節(jié)供求關(guān)系。

  3.適應消費者的貨幣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適當考慮消費品的原有負擔水平。

  二、消費稅稅率

  詳見教材173頁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1.卷煙:定額每標準箱(50000支,250條)150元 比例稅率為:每標準條(200支)對外調(diào)撥價格在50元(含)以上稅率為 45% ,50元以下,稅率為30%轉(zhuǎn)自環(huán)球網(wǎng)校edu24ol.com

  2.糧食白酒 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 20%

  3.薯類白酒 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 比例稅率 為20%

  4.啤酒: 每噸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每噸稅額為250元;每噸3000元以下的,每噸稅額為220元;娛樂業(yè)和飲食業(yè)自制的,每噸稅額為250元

  注意: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即生產(chǎn)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時)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征稅;

  2.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jù)組合產(chǎn)制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品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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