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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二章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更新時間:2017-05-18 14:10:2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74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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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huán)球網校特整理并發(fā)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二章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以下內容分享稅法二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知識點,具體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環(huán)球網校提供個人股票期權所得)企業(yè)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yè)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shù)量的股票。

  第一施權時,不征稅,

  第二員工行權時,按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價(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在行權日之前轉讓股票期權,以轉讓凈收益,按工資薪金繳稅。

  第三行權后股票再轉讓,獲得差價,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員工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第四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后利潤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結合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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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關于應納稅額的計算

  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qū)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shù)×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規(guī)定月份數(shù)

  公式中的規(guī)定月份數(shù),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shù),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guī)定月份數(shù)后的商數(shù),對照稅率表確定(注:規(guī)定月份數(shù)是指施權日——行權日,算頭算尾,且小于等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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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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