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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會CPA《經濟法》高頻考點:物的種類

更新時間:2020-08-20 14:30:56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95收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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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會進入沖刺備考階段,為了幫助考生高效備考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了“2020年注會CPA《經濟法》高頻考點:物的種類”以下介紹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希望對大家快速把握考試重點,高效備考2020年注會《經濟法》科目有幫助……

編輯推薦2020年注會《經濟法》第三章歷年考情分析及高頻考點匯總

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內容導航] :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上流通物

2.消費(耗)物與非消費(耗)物

3.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4.原物與孳息

[考頻分析] :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客觀題的常設考點。

[高頻考點] : 原物與孳息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可自由進入市場流通之物,絕大多數(shù)動產以及不動產中的房屋均屬流通物;

(2)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場流通之物,如文物、金、藥品等;

(3)禁止流通物則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2.消費(耗)物與非消費(耗)物

消費物是指依其性質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讓與之物,如糧食、金錢等,非消費物則相反。

3.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或減損其價值的物,如米、酒等。反之,如牛、汽車等則屬可分物。

4.原物與孳息

(1)孳息是指物或權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據(jù)自然規(guī)律產生的物,

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由一定法律關產生的物。

[解釋]原物與孳息是兩個獨立的物。

(2)孳息的權利歸屬

①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②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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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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