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勞務派遣概念及適用范圍
更新時間:2017-09-28 17: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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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環(huán)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報考初級的考生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fā)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環(huán)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報考初級的考生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fā)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勞務派遣概念及適用范圍”2018年新版教材還未公布,小編會每天為大家整理初級歷年考點,以幫助大家提前掌握。
勞務派遣
一、勞務派遣的基本概念(環(huán)球網校提供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由被派遣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務。
二、勞務派遣用工的適用范圍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yè)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只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倥R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谳o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③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2、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該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shù)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之和。
3、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4、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練習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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