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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難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更新時間:2012-12-20 09:38:4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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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節(jié)講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一般征稅范圍知識點

  第六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一)一般征收范圍

  1、銷售貨物。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提示】一般增值稅的“銷售”,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貨物的所有權轉移;(2)必須有償?shù)霓D移。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勞務)

  (1)有償

  必須是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有形動產

  加工、修理修配的對象限于“有形動產”,對不動產的是修繕行為,交營業(yè)稅。

  (3)特殊的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生產的企業(yè)(不包括經國務院批準適用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油氣田企業(yè)),為生產原油、天然氣提供的生產性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4)兼營貨物和應稅勞務的處理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進口貨物

  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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