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點講義:第十三章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第十三章 所得稅
考情分析
本單元對應教材第十三章,重點、難點、考點。通常結合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或有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合并報表命主觀題。掌握方法及流程,不難拿分,按課件內容全面把握。
1.遞延所得稅的確認與計量
2.所得稅費用的確認與計量(兩條線)
遞延所得稅的確認與計量
重點筆記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1.相關規(guī)定
(1)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有些情況下,雖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也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比如,商譽的初始確認)。
(2)無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如何,遞延所得稅負債不要求折現(xiàn),適用未來轉回期間稅率為基礎計量。
2.會計處理
(1)一般地
存在稅會差異的交易或事項,影響會計利潤或納稅所得;
該項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所得稅費用”。
【例題】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以600萬元外購某項無形資產,無法合理預計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限。2019年12月31日,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表明未發(fā)生減值。
稅法規(guī)定,對該無形資產按10年直線法攤銷,有關攤銷額允許稅前扣除。
適用所得稅稅率25%,且未來期間不會發(fā)生變化。
【解析】2019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600(萬元)
2019年末無形資產計稅基礎=600-60=540(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6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60×25%=15(萬元)(也是本期發(fā)生額)
習題回顧
借:所得稅費用 1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5
【例題】2019年7月,甲公司以52萬元取得乙公司股票5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2019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62萬元。
稅法規(guī)定,該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稅率25%,且未來期間不會發(fā)生變化。
【解析】2019年末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62(萬元)
2019年末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稅基礎=52(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1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10×25%=2.5(萬元)(也是本期發(fā)生額)
借:所得稅費用 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1-單選】
2018年10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300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018年12月31日該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2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該股票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250萬元。稅法規(guī)定,該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率為25%,未來期間不變。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股票公允價值變動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為( )萬元。
A. 12.5
B. 62.5
C. 112.5
D. 50
【答案】B
【解析】2019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3250(萬元)
2019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稅基礎=3000(萬元)
2019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250×25%=62.5(萬元)
【例題】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入某建筑物并直接出租,成本為680萬元,對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
2019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70萬元;
2020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50萬元。
稅法規(guī)定,已出租建筑物以歷史成本扣除稅法規(guī)定的計提折舊后作為其計稅基礎,折舊年限20年,凈殘值為0,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直線法折舊。適用所得稅稅率25%,且未來期間不會發(fā)生變化。
【解析】(1)2019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680+70=750(萬元)
2019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計稅基礎=680-680/20=646(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104(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104×25%=26(萬元)(也是本期發(fā)生額)
借:所得稅費用 26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6
(2)2020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750+50=800(萬元)
2020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計稅基礎=646-680/20=612(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188(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188×25%=47(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發(fā)生額=21(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21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1
(2)二般地
存在稅會差異的交易或事項,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納稅所得,而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該項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所有者權益,如“其他綜合收益”(金融2-1、2-2、產生貸差的投房用途轉換)。
【例題】2019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1000萬元購入某公司當日發(fā)行的公司債券,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債券票面年利率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償還面值。
2019年12月31日,該債券投資的公允價值為1050萬元。
稅法規(guī)定,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稅率25%,未來期間不變。
【解析】2019年末其他債權投資賬面價值=1050
2019年末其他債權投資計稅基礎=1000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50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50×25%=12.5(也是本期發(fā)生額)
借:其他綜合收益 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
【例題】2019年4月5日,甲公司自公開市場以每股6元的價格購入某公司普通股200萬股,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核算。
2019年12月31日,該股票當日市價為每股9元。
稅法規(guī)定,該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未來期間不變。
【解析】2019年末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賬面價值=1800(萬元)
2019年末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計稅基礎=1200(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6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600×25%=150(萬元)(也是本期發(fā)生額)
借:其他綜合收益 1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50
【例題】甲公司將辦公樓停止自用,對外出租,租賃協(xié)議約定租賃開始日為2019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原價為4500萬元,已提折舊1500萬元,當日該辦公樓公允價值為5800萬元。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稅法規(guī)定,該辦公樓初始計量基礎及采用的折舊政策與自用時保持一致。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未來期間不變。
【解析】2019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5800
2019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計稅基礎=3000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2800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2800×25%=700(也是本期發(fā)生額)
借:其他綜合收益 7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700
(3)三般地(文字題)
存在稅會差異的交易或事項,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納稅所得;
該項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應科目為“商譽(營業(yè)外收入)”。(非同一控制企業(yè)合并中,按照稅法規(guī)定作為免稅合并的情況下,形成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并調整商譽或當期損益,不影響購買日的所得稅費用)
(四)四般地(文字題)
存在稅會差異的交易或事項,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納稅所得;
該項交易或事項產生的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非同一控制企業(yè)合并中,企業(yè)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按照稅法規(guī)定作為免稅合并的情況下,稅法不認可商譽的價值,即其計稅基礎為0,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再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違背歷史成本計量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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