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要約沒有發(fā)生過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撤銷要約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C.同意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1)選項A:要約的撤回是指“不讓要約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至少同時到;(2)選項B:要約的撤銷是指“讓生效的要約失效”,因此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生效后、對方承諾之前到達。盡管選項B可以依法撤銷要約、使之失效,但要約生效在先;(3)選項C:承諾生效、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視為新要約,原要約失效,但原要約生效在先。
2、2012年10月8日,甲廠向乙廠發(fā)函稱其可提供X型號設備,請乙廠報價。10月10日乙廠復函表示愿以5萬元購買一臺,甲廠10月12日復函稱每臺價格6萬元,10月30日前回復有效。乙廠于10月19日復函稱愿以5.5萬元購買一臺,甲廠收到后未作回復。后乙廠反悔,于10月26日發(fā)函稱同意甲廠當初6萬元的報價。下列關于雙方往來函件法律性質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甲廠10月8日的發(fā)函為要約邀請
B.乙廠10月10日的復函為要約
C.甲廠10月12日的復函為新要約
D.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為承諾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甲廠10月8日的發(fā)函中無價格,內容不具體、確定,屬于要約邀請;(2)乙廠10月10日的復函,明確了價格使得內容具體、確定,構成要約;(3)甲廠10月12日的復函對乙廠10月10日的要約價格進行了修改(實質性變更),構成新要約;(4)乙廠10月19日的復函,對甲廠10月12日的要約價格進行了修改,構成新要約,甲廠10月12日的要約失效;(5)由于甲廠10月12日的要約已經失效,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也就不能構成承諾;(6)乙廠10月26日的發(fā)函應視為新要約。
3、甲、乙兩公司擬簽訂一份書面買賣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后尚未將書面合同郵寄給乙公司時,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來的貨物,甲公司經清點后將該批貨物入庫。次日將簽字蓋章后的書面合同發(fā)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甲公司簽字蓋章時
B.乙公司簽字蓋章時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發(fā)來的貨物時
D.甲公司將簽字蓋章后的合同發(fā)給乙公司時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是(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5、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發(fā)出要約邀請的是( )。
A.甲公司向數家貿易公司寄送價目表
B.乙公司通過報刊發(fā)布招標公告
C.丙公司在其運營中的咖啡自動售貨機上載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會公眾發(fā)布招股說明書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選項ABD: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一般應界定為要約邀請;(2)選項C:自動售貨裝置出售商品明碼實價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約的兩個條件(內容具體確定,一經接受即受約束)屬于要約。
6、甲公司以招標方式采購一套設備,向包括乙公司在內的十余家廠商發(fā)出招標書,招標書中包含設備性能、規(guī)格、品質、交貨日期等內容。乙公司向甲公司發(fā)出了投標書。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標書后,通過決標,最后決定乙公司中標,并向乙公司發(fā)出了中標通知書。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發(fā)出要約的行為是( )。
A.甲公司發(fā)出招標書
B.乙公司向甲公司發(fā)出投標書
C.甲公司對所有標書進行決標
D.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2)投標人投標屬于要約;(3)招標人定標屬于承諾;(4)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間、地點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買賣合同正式成立。
7、甲公司7月1日通過報紙發(fā)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fā)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tǒng)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011年4月30日
B.2011年5月3日
C.2011年5月8日
D.2011年5月9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承諾到達對方時生效;(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9、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發(fā)出要約,出售一批原材科,要求乙公司在1個月內做出答復,該要約于7月2日到達乙公司。當月,因市場行情變化,該種原材料市場價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擬撤銷該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公司能否撤銷要約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不可以撤銷該要約,因該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
B.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乙公司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承諾期限屆滿前到達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乙公司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發(fā)出即可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要約人(甲公司)確定了承諾期限,不得撤銷要約。
10、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售與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遞錯誤)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在本題中,由于甲未及時通知乙承諾已經遲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且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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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中,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B.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D.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而非撤銷權);(2)選項B: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不論第三人善意、惡意均可撤銷;(3)選項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的,不能撤銷;(4)選項D: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法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2、陳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向李某單方面提交了簽名的保證書,其中僅載明“若陳某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張某將代為履行”。借款到期后,陳某未清償借款本息,經查,張某并不具有代償能力。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保證合同的效力及張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張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償能力為由主張保證合同無效
B.張某可以以自己未與李某簽訂保證合同為由主張保證合同不成立
C.張某須向李某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D.張某須向李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1)選項A: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選項B: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3)選項CD: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的有(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但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條款
B.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C.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條款
D.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1)選項A: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無效,其中之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選項D: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不能認定為無效。
4、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則主張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發(fā)出的要約已經撤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不能成立的證據有( )。
A.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B.盡管乙公司在要約中未確定承諾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約后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C.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發(fā)出承諾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銷要約的通知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選項B:缺少“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的前提條件。
5、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發(fā)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fā)出要約,要約規(guī)定承諾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發(fā)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31日到達甲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1)選項A: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2)選項B: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3)選項C:合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合同尚未成立。
6、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xiàn)丙公司欠甲公司20萬元,已經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公司的債權。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甲公司的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公司償還20萬元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放棄債權的行為
C.乙公司行使權利的必要費用可向甲公司主張
D.乙公司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甲公司放棄債權2年內行使撤銷權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1)選項AB: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而非代位權);(2)選項C: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3)選項D: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三、判斷題
1、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格式條款。(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對合同所規(guī)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付范圍,雙方爭執(zhí)不下,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當事人的觀點都有合理性,但還是采用了對投保人有利的解釋。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本題中,保險公司是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出現(xiàn)不同理解的,應當作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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