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級造價師《案例分析》考點及例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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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必會)
(一)工程預付款及計算
1.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是由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正式開工前由發(fā)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用于購買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的價款。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
發(fā)包人根據工程的特點、工期長短、市場行情、供求規(guī)律等因素,招標時在合同條件中約定工程預付款的百分比。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3.工程預付款的扣回
(1)按合同約定方式扣款。
(2)起扣點算法。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此后每次結算工程價款時,按材料所占比重扣減工程價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T=P-(M/N)
式中 T——起扣點;
M——工程預付款限額;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4.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fā)包人應在開工后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期中支付)
1.已完工程量的計量
合同約定范圍的,檢驗合格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辦法計量
2.期中支付價款的計算
(1)已完工程的結算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如綜合單價發(fā)生調整的,以發(fā)承包人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進度款。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合同中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分別列入進度款支付申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和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金額中。
(2)結算價款的調整。承包人現場簽證和得到發(fā)包人確認的索賠金額列入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中。由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金額,應按照發(fā)包人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除出,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3)進度款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3.中期支付的文件(進度款支付申請)
支付申請的內容包括:
1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
1)本周期已完成單價項目的金額;
2)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的金額;
3)本周期已完成的計日工價款;
4)本周期應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
5)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
4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
1)本周期應扣回的預付款;
2)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
5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三)合同價款調整
1.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
(1)法規(guī)變化類(主要包括法律法規(guī)變化事件);
(2)工程變更類(主要包括: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等事件);
(3)物價變化類(主要包括:物價波動、暫估價事件);
(4)工程索賠類(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誤期賠償、索賠等事件);
(5)其他類(主要包括現場簽證以及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件)。
2.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在基準日(投標截止時間前的第28天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第28天)后,因執(zhí)行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價發(fā)生增減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款。
有關價格的變化已經包含在物價波動時間的調價公式中,則不再予以考慮。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在工程延誤期間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發(fā)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造價合同價款增加的,合同價款不予調整;造成合同價款減少的,合同價款予以提調整。)
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
(1)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當應予以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對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的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具體調整方法在合同中約定。
(2)總價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當應予以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且該變化引起的措施項目相應發(fā)生變化,如該措施項目是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對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原則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低。具體調整方法在合同中約定。
4.物價變化類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
1)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
式中:△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根據進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終結清等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1,B2,B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投標函投標總報價中所占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根據進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終結清等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01,F02,F03,、、、,F0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基準日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2)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施工機械使用費按照有關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具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
(四)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應當規(guī)定的計價原則:
(1)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fā)生調整的,以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2)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fā)生調整的,以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算。
(3)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guī)定計價:
1)計日工應按發(fā)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應按發(fā)承包雙方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fā)生調整的,以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fā)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fā)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fā)包人。
(4)規(guī)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算。規(guī)費中的工程排污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huán)境保護部門規(guī)定標準繳納后按實列入。
此外,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2.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發(fā)包人以對工程質量有異議,拒絕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
(1)已經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zhí)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zhí)行后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3.竣工結算款的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fā)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2)發(fā)包人簽發(fā)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發(fā)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規(guī)定時間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fā)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4.支付竣工結算款
發(fā)包人簽發(fā)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五)質量保證金與保修費用的處理
質量保證金的使用和返還
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1.保證金的預留。
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質量保證金,指標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計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質量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2.保證金的使用
在缺陷責任期內:
1)由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缺陷,應當由承包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
2)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發(fā)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
3)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于規(guī)定的保修范圍,承包人不承擔經濟責任。
3.保證金的返還
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申請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發(fā)包人核實無異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剩余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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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背景:
某業(yè)主與承包商簽訂了某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總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圍包括土建工程和水、電、通風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4800萬元。工期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萬元,第2年應完成2200萬元。承包合同規(guī)定:
(1)業(yè)主應向承包商支付當年合同價25%的工程預付款。
(2)工程預付款應從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時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陸續(xù)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設備費占工程款的比重按62.5%考慮。
(3)工程質量保證金為承包合同總價的3%,經雙方協商,業(yè)主從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責任期滿后,工程質量保證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費用后的剩余部分退還給承包商。
(4)業(yè)主按實際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當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計劃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時,業(yè)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時將扣留工程款退還給承包商。
(5)除設計變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6)由業(yè)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在發(fā)生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費用。
經業(yè)主的工程師代表簽認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計劃和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業(yè)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設備價值如表6-2所示。
【問題】
1.工程預付款是多少?
2.工程預付款從幾月份開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結算時,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結算款是多少?
【參考答案】
問題1:
工程預付款:2200×25%=550(萬元)
問題2:
工程預付款的起扣點:
2200-550/62.5%=1320(萬元)
開始起扣工程預付款的時間為8月份,因為8月份累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萬元)>1320萬元
問題3:
(1)1月至6月份: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 =986.14(萬元)
(2)7月份:該月份建安工作量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未達到計劃值,相差(200-180)/200=10%
應扣留的工程款:180×5% =9(萬元)
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萬元)
(3)8月份:應扣工程預付款:(1500-1320)×62.5%=112.5(萬元)
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萬元)
(4)9月份:應扣工程預付款:205×62.5%=128.125(萬元)
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 128.125-10.5=60.225(萬元)
(5)10月份:應扣工程預付款:195×62.5%=121.875(萬元)
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萬元)
(6)11月份:
該月份建安工作量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未達到計劃值,相差:(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應扣工程預付款:180×62.5%=112.5(萬元)
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萬元)
(7)12月份:應扣工程預付款:120×62.5% =75(萬元)
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萬元)
問題4:
竣工結算時,業(yè)主應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結算款:180×5% =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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