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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操: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繼續(xù)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更新時間:2021-09-23 13:11:29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3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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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方便大家了解”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繼續(xù)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做了如下整理,介紹了相關政策內容及距離說明,希望對大家了解免征增值稅政策有幫助!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繼續(xù)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16年營改增以來,相關政策文件均明確,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相應的月收入不超過免稅月銷售額標準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此次免稅月銷售額標準提高至15萬元,為使廣大納稅人充分享受紅利,我們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中延續(xù)了此前的規(guī)定。

舉例說明:一個市民出租商鋪,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萬元,分攤到每月未超過15萬元(84/6=14萬),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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