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你辦好了嗎?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年度匯算,簡單來說,則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qū)稅務局向尚未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自然人納稅人推送了提示短信:“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應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并多退少補稅款,請您盡快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WEB端)‘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模塊查看有關信息并辦理,如有疑問可以聯(lián)系扣繳單位或致電稅務機關。如您已經辦理,請忽略本信息。”
據(jù)了解,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行程已過大半”,目前,上海稅務部門正通過短信、個人所得稅APP站內信、電話等方式進行提示提醒。針對市民在年度匯算中遇到的常見問題,上海稅務部門也進行了解答。
疫情時發(fā)生符合條件的捐贈:可以扣除
去年疫情爆發(fā),不少個人向有關機構、組織捐款捐物,而國家層面也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給予優(yōu)惠。
任職于某外資企業(yè)的邱睿,2020年4月通過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會為抗擊新冠疫情捐贈了300元。
“聽說捐贈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不知道這筆捐贈是否符合捐贈稅前扣除的政策規(guī)定呢?另外,在單位預繳的時候我也沒能及時將捐贈信息報給財務部門,也不知道現(xiàn)在填寫到APP里是否來得及。”在辦理年度匯算時,邱睿吃不準這筆捐款是否可以填寫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里。
稅務工作人員介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
因此,只要邱睿在辦理年度匯算時,正確填報受贈單位、捐贈憑證號、捐贈金額、扣除比例等相關信息,即可在稅前扣除該筆捐贈費用。
學歷教育:升學導致的跨教育階段問題這樣解決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本輪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亮點,其中,子女教育的扣除更是“熱門政策”。在年度匯算填報子女教育扣除項目時,有些納稅人對升學銜接期間如何填報存在疑問。
“我的孩子2020年6月份初中畢業(yè),9月份升入高中,應該如何填報子女教育信息?還有2020年的7月和8月,我還能享受子女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嗎?”市民王先生恰好就面臨這樣的困惑。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同時,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也可以享受扣除。
稅務部門介紹,對于連續(xù)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的寒暑假期間,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系統(tǒng)在采集信息的時候會要求選擇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這些教育階段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如果需要跨教育階段填報的,納稅人應新增一條最新階段的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先填報的那條子女教育信息中修改。
因此,王先生可以將子女教育信息中初中階段結束時間填報為2020年8月,高中教育從2020年9月開始,這樣就能保證這一年的教育時間是連續(xù)的,在專項附加扣除的時候也不會造成少扣的情況,跨教育階段扣除的問題就解決了。
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在取得當年扣除
稅務部門提醒,相較于學歷教育,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比較簡單,但同樣需要注意扣除的時間點。
“我是一名教師,憑教師資格證是否能在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中做專項附加扣除?”近日,12366熱線接到一名納稅人的電話咨詢。
上述納稅人咨詢中提到的憑借某一項繼續(xù)教育資格證書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中扣除有關費用的政策,就屬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的一類。
“您好,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在享受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應注意,取得的職業(yè)資格證書需在《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范圍內,且僅能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申報扣除。”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靜安區(qū)稅務局12366坐席人員答復。
因此,如該名納稅人是在2020年度取得的證書,則可以在今年辦理年度匯算時做相應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副處長陳超表示,實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是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這種制度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實際負擔,可以說是一項“個性化”的減稅惠民政策。
陳超提醒,規(guī)范辦理年度匯算,能有效厘清個人年度收入,更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希望廣大納稅人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對于已申報需要退稅的,稅務機關將及時開展審核,納稅人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關注退稅進度;已申報需要補稅的,也應于6月30日前及時繳納稅款,避免產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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