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開展學習宣傳新《會計法》活動
省財政廳開展學習宣傳新《會計法》活動
根據(jù)習近平主席2017年11月4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并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為貫徹執(zhí)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精神,省財政廳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新《會計法》活動,主要內(nèi)容有:
1、轉發(fā)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深刻理解《會計法》的修訂是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會計人員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2、抓緊做好我省涉及會計從業(yè)資格認定的相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以適應新形勢下會計人員管理工作的要求。
3、根據(jù)財政部的有關精神,我省已不再組織會計從業(yè)資格認定及考試、證書核發(fā)和換證、調轉登記等工作。同時對原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信息進行清理存檔。
4、積極研究如何對原有的會計從業(yè)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升級完善,建立新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滿足在新《會計法》環(huán)境下對會計人員管理的需求,同時能為廣大的會計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促進會計人員管理職能的轉變。
5、及時發(fā)布相關改革信息,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鼓勵社會各界對我省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諫言獻策、努力將我省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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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會計法》發(fā)布(2017年版)
《會計法》修改內(nèi)容前后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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