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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料輔導:共有與相鄰關系

更新時間:2013-05-14 10:23: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料輔導:共有與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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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與相鄰關系

  (一)共有

  1.共有概述

  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段餀喾ā反_定的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如下:

  (1)按份共有人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對共有財產的使用,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決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遣贈人獲得。

  (2)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將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據某種共同關系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共同共有基于共同關系產生,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共同關系可以表現為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等。

  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權。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才能確定份額,分割共有財產。因此較之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之間具有更密切的利害關系。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4.共有物的處分及分割

  (1)共有物的處分。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費用的承擔。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3)共有財產的分割。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種方式:協議分割、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作價補償。共有財產分割以后,共有關系消滅。

  5.共有的對外關系

  (1)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2)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二)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主張相鄰關系的當事人,既可以是不動產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動產的使用人。

  2.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有法律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如果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并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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