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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jīng)法規(guī)與職業(yè)道得》輔導:主要稅種(2)

更新時間:2011-10-21 11:08:5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三)增值稅稅率$lesson$

  實行比例稅率。絕大多數(shù)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辦法征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1.基本稅率

  又稱標準稅率,適用于大多數(shù)征稅對象,體現(xiàn)了增值稅稅負的輕重。我國基本稅率為17%。

  2.低稅率

  又稱輕稅率,適用于稅法列舉的體現(xiàn)一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項目。我國低稅率為13%。

  13%的低稅率適用于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nóng)藥、農(nóng)機、農(nóng)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

  我國增值稅實行扣稅法。一般納稅人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其他合法扣稅憑證注明稅款進行抵扣,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

  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銷售額

  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進項稅額

  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五)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

  具體確定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jù),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fā)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xiàn),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jù)的當天。

  (7)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貨物中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nèi)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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