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稅務師 > 稅務師備考資料 >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更新時間:2014-11-10 14:57:4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2015注冊稅務師考試考已經開始,環(huán)球網校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考生預習知識點,提高備考效果,特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一、視同銷售行為應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注意】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共有八項,其具體的計稅規(guī)定及其運用是稅法(Ⅰ)、稅務代理實務考試必考的知識點。

  二、歸納視同銷售的特點

  第一類特點:貨物的所有權發(fā)生了變化。

  第二類特點:所有權沒有變化,但是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從生產領域轉移到增值稅范圍以外或者轉移到消費領域。

  第三類特點:所有權或許沒有變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預習: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如果您在報名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注冊稅務師考試頻道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稅務師資格查詢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稅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稅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