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講義:增值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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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講義: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的概念
是對從事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一)關于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增值額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新創(chuàng)造的價值,即V+M。
(二)法定增值額
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政府根據(jù)各自國家的國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稅制度中人為確定的增值額。
法定增值額不一定等于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原因:各國在扣除范圍上,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法不同。
增值稅的類型(三種)
區(qū)分標志――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
一、生產型增值稅(我國1994-2008)
特點:1.確定法定增值額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款
2.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優(yōu)點:保證財政收入
缺點:不利于鼓勵投資
二、收入型增值稅
特點:1.對外購固定資產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
2.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優(yōu)點:完全避免重復征稅
缺點:給以票扣稅造成困難
三、消費型增值稅 (我國從09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
特點:1.當期購入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2.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優(yōu)點:體現(xiàn)增值稅優(yōu)越性,便于操作
缺點:減少財政收入
增值稅的性質及原理
(一)增值稅的性質
1.以全部流轉額為計稅銷售額
2.稅負具有轉嫁性
3.按產品或行業(yè)實行比例稅率
(二)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1.按全部銷售額計稅,但只對其中的新增價值征稅
2.實行稅款抵扣制
3.稅款隨貨物銷售逐環(huán)節(jié)轉移,最終消費者承擔全部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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