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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多處取得收入如何計稅

更新時間:2012-11-30 13:51:3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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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張先生在某外資企業(yè)的總公司工作,2011年11月張先生被總公司派往分公司做技術指導,分公司支付工資2000元給張先生,另總公司也向張先生正常支付11月份的工資3000元。總、分公司均按規(guī)定為張先生申報1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日前,張先生收到地稅部門的通知,由于在中國境內(nèi)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要求張先生到地稅局自行申報納稅。張先生不解,明明2000元和3000元的工資都沒有達到3500元的免稅線,為什么還要申報納稅呢?

  【解答】對此,市地稅局明確,根據(jù)《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規(guī)定,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應當將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以張先生為例(為方便計算,暫不考慮社保費和住房公積金),雖然張先生分別在分公司和總公司取得的工資為2000元和3000元都未達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但根據(jù)規(guī)定,必須把兩處工資合并計稅,也就是說,張先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2000)-3500]×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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