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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相關(guān)法律》學習指導(dǎo):民法基礎(chǔ)(8)

更新時間:2011-04-27 10:17: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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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代 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如下的特征:(1)代理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3)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范圍內(nèi)獨立為意思表示。(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種類

   

  提示:再代理的特征:

  ①再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的;②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③再代理權(quán)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轉(zhuǎn)委托的。

  【例題】再代理的特征是( )。(2005年)

  A.再代理人是由被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的

  B.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再代理權(quán)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

  D.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名義選任的

  E.再代理權(quán)是由原代理人轉(zhuǎn)委托的

  答案:BDE

  解析:本題考核再代理。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選任的。選項A說法錯誤。再代理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轉(zhuǎn)托的,代理權(quán)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權(quán)限為限,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代理權(quán)。選項C說法錯誤。

  三、代理權(quán)的行使

  代理權(quán)行使的原則,主要為以下三項:在代理權(quán)范圍內(nèi)行使代理權(quán);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權(quán);不得濫用代理權(quán)。

  四、代理關(guān)系的終止

  代理關(guān)系終止的法定情形因代理的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

  1、委托代理(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w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fù)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guān)系消滅。

  例題:在代理與被代理人成立委托代理關(guān)系后,發(fā)生( )的情形時,委托代理自然終止。

  A、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D、被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E、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解除委托

  答案:ACE

  解析:本題考核委托代理的終止情形。BD構(gòu)成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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