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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稅法二》預習:計稅依據(jù)的確定(12)

更新時間:2011-01-28 09:04:4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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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產的稅務處理 $lesson$

  【教材例題】某市大華酒家系個體經(jīng)營戶,賬證比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營業(yè)額為120000元,購進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費為60000元,繳納電費、水費、房租、煤氣費等15000元,繳納其他稅費合計為6600元。當月支付給4名雇員工資共4800元,業(yè)主個人費用扣除2000元。1~1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55600元,1~11月累計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為14397.5元。計算該個體業(yè)戶12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20000-60000-15000-6600-4800-2000=31600(元)

  (2)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55600+31600=87200(元)

  (3)12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7200×35%-6750-14397.5=9372.5(元)

  p160

  【教材例題】假定某運輸個體工商戶,2009年度有關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取得勞動收入100萬元;

  2.發(fā)生勞動成本55萬元;

  3.發(fā)生勞動稅費3.3元;

  4.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用3萬元;

  5.3月20日購買小貨車一輛支出6萬元;

  6.共有雇員6人,人均月工資1200元;個體戶老板每月領取工資3000元;

  7.當年向某單位借入流動資金10萬元,支付利息費用1.2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率為6.8%;

  8.10月30日小貨車在運輸途中發(fā)生車禍被損壞,損失達5.2萬元,次月取得保險公司的賠款3.5萬元;

  9.對外投資,分得股息3萬元;

  10.通過當?shù)孛裾块T對邊遠地區(qū)捐款6萬元。

  假定該個體工商戶2009年自行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100-55-3.3-3-6-8.64-3.6-1.2-5.2+3-6=11.06(萬元)

  (2)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06×35%-0.675=3.196(萬元)

  要求:

  (1)根據(jù)上述資料,分析該個體戶自行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否正確?錯在何處?

  (2)核定并計算該個體戶200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分析處理如下:

  1.該個體工商戶自行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不正確。主要錯在:

  (1)按規(guī)定業(yè)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按實際發(fā)生額計算扣除額=3×60%=1.8(萬元);按收入計算扣除限額=100×5‰=0.5(萬元);按規(guī)定只能扣除0.5萬元。

  (2)購買小貨車的費用6萬元應作固定資產處理,不能直接扣除。本題中可按4年年限折舊(不考慮殘值)計算扣除。

  應扣除的折舊費用=6÷4÷12×7=0.875(萬元)

  (3)雇員工資可按實際數(shù)扣除,但雇主工資每月只能扣除2000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雇主工資費用扣除額=0.2×12=2.4(萬元)

  (4)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費用按同期銀行的利率計算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費用扣除限額=10×6.8%=0.68(萬元)

  (5)小貨車損失有賠償?shù)牟糠植荒芸鄢?/P>

  小貨車損失應扣除額=5.2-3.5=1.7(萬元)

  (6)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3萬元,應按股息項目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并入營運的應納稅所得稅一并計算納稅。

  分回股息應納個人所得稅=3×20%=0.6(萬元)

  (7)對邊遠山區(qū)的捐贈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該個體工商戶2009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勞動收入100-勞動成本55-勞動稅費3.3-業(yè)務招待費0.5-折舊費用0.875-(0.12×6×12)-雇主工資費用扣除額2.4-利息費用0.68-1.7=26.905(萬元)

  (2)公益、救濟捐贈扣除限額=26.905×30%=8.0715(元),實際捐贈金額6萬元小于扣除8075萬元,可按實際捐贈額6萬元扣除。

  (3)2009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6.905-6)×35%-0.675+0.6=7.24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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