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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稅收相關法律輔導:行政訴訟法律制度(13)

更新時間:2010-09-17 09:10:5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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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節(jié) 行政訴訟程序

  一、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P109)

  (一)起訴

  1、起訴的一般條件;根據(jù)規(guī)定,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的時間條件

  (1)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分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兩類。

 ?、俳?jīng)復議的一般起訴期限是15日,即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谥苯酉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出。

  (2)起訴期限的起算

 ?、傩姓V訟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谛姓C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受理

  根據(jù)審查結果在7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為終局裁定。7日內(nèi)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

  根據(jù)規(guī)定,對下列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jīng)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1)請求事項不屬于行政審判權限范圍的;(2)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3)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5)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6)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申請復議而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8)起訴人重復起訴的;(9)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10)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11)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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