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稅務管理概述(4)
(五)納稅評估的方法
納稅評估工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tǒng)一進行,避免多頭重復評估。
1.納稅評估的主要依據及數據來源包括
2.納稅評估可根據所轄稅源和納稅人的不同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評估分析方法
3.對納稅人申報納稅資料進行審核分析的重點內容
4.對實行定期定額(定率)征收稅款的納稅人以及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其生產經營情況,利用相關評估指標定期進行分析,以判斷定額(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經達到起征點并恢復征稅。
(六)評估結果的處理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對納稅評估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區(qū)別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1.對納稅評估中發(fā)現的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或有
的疑點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可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需要納稅人自行補充的納稅資料,以及需要納稅人
行補正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逐項落實。
2.對納稅評估中發(fā)現的需要提請納稅人進行陳述說明、補充提供舉證資料等問題,由主管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
3.對評估分析和稅務約談中發(fā)現的必須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
應經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批準,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對調查核實的情況,要認真記錄。需要處理處罰的,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4.發(fā)現納稅人有偷稅、逃避迫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要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5.對納稅評估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要作出評估分析報告,提出進一步加強征管工作的建議,并將評估工作內容、過程、證據、依據和結論等記人納稅評估工作底稿。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fā)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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