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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更新時間:2020-02-07 13:46:0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8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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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稅務師正在備考中,環(huán)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請考生認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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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yè)依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的捐贈。

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 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 以發(fā)展公益事業(yè)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 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 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yè);

(五) 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 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yè)務;

(七) 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 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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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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