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稅務師 > 稅務師備考資料 > 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代收代繳消費稅款

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代收代繳消費稅款

更新時間:2019-02-12 11:12:46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63收藏12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代收代繳消費稅款”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備考資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本篇具體內容如下:

知識點:代收代繳消費稅款

(一)受托方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特殊】如果 受托方是個體經(jīng)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二)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稅

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jù)是:

1.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

2.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

(三)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銷售

1.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 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提示】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在考試中一般需要自行計算(組價公式)。

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稅務師資格查詢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稅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稅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