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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更新時間:2018-07-06 09:47:2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2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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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wǎng)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忌寄茼樌ㄟ^考試。本篇具體內(nèi)容如下:

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一)稅法的效力

(二)稅法的解釋

1.稅法法定解釋的特點

(1)專屬性:法定解釋應嚴格按照法定的解釋權限進行,任何有權機關都不能超越權限進行解釋。

(2)權威性:法定解釋具有與被解釋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同的效力。

(3)針對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釋大多是在法律實施過程,特別是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具體法律條文、事件或案件做出的,所以具有針對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2.稅法法定解釋的分類

(1)按解釋權限劃分,稅法的法定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解釋權限分類 特點 解釋主體 判案適用性
立法解釋 事后解釋 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解釋法律;②國務院解釋稅收行政法規(guī);③地方人大常委會解釋地方稅收法規(guī) 可作判案依據(jù)
司法解釋 在我國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由兩高聯(lián)合做出的共同解釋 可作判案依據(jù)
行政解釋 在執(zhí)行中具有普遍約束力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原則上不能作判案直接依據(jù)

 

(2)按解釋尺度分類

解釋方法 含義
字面解釋 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基本解釋方法)
限制解釋 ①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②例如:個稅中“習慣性居住”解釋為“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nèi)的居住地”
擴充解釋 ①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②例如:個稅中“一次勞務報酬”解釋為“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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