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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復習重點:自然災害救助

更新時間:2013-12-04 19:22:5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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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復習重點:自然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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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節(jié) 自然災害救助政策法規(guī)

  •臨時救助

  •2006年國務院院頒布《國家自然救助應急預案》

  •民政部《災民生活救助工作規(guī)程》

  一、災民救助的內容與程序

  •(一)調查荒情

  •在春荒和冬令救助開始前,各級民政部門應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基層全面開展荒情調查。

  •內容包括:災民、特困戶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災民自救能力;衣、食住、病的困難與各級政府的救助情況

  •方法:逐村逐戶、摸底、建立《需救濟人口臺賬》和調查檔案。以及抽樣調查

  (二)上報需要救助的情況

  •1、縣級民政部門,分別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填報《自然災害情況統(tǒng)計表》,上報地市級民政部門

  •2、地級民政部門,接到春荒、冬令報表后,在5個工作日匯總,報省級民政部門

  •3、省級民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匯總,分別于1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報民政部

  •4、民政部,在5個工作日匯總數(shù)據(jù)。掌握到分縣的需救助人口數(shù)量

  (三)核查、評估、制定計劃

  •1、縣級民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災民救助計劃,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報地市級民政部門

  •2、地級民政部門,先核查、再匯同其他部門會商和評估,最后制定地級災民生活救助計劃,連同核查會商評估報告,于1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報省級民政部門備案

  •3、省級民政部門,亦如地級步驟,于1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報民政部備案

  •4、民政部,同上步驟,于2月5日前和11月5日前報部領導審批。

  (四)申請、辦理和撥付資金

  •1、救災資金的申請

  •縣級、地級對本行政區(qū)春荒冬令災民救濟情況進行統(tǒng)計、評估后,完成救助任務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上級政府或上級民政部門申請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資金

  •省級確有困難的,可向國務院申請災民救濟補助資金。分別在1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國務院報告

  2、救災資金的辦理

  •民政部制定救災資金分配方案,于11月10日前和2月10日前商財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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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撥付與使用

  •(1)民政部,在與財政部確定撥款方案3個工作日內,財政部與民政部聯(lián)合發(fā)文將中央救災資金下運有關省財政和民政部門,同時報國務院辦公廳,抄送國家審計署、省級政府辦公廳和財政部駐該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分別在2月中旬前和11月中旬前下?lián)?/P>

  •(2)省級和地級民政部門。接到撥款文件后,由民政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會財政部門,兩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撥付,同時報上一級財政民政備案。•需在30日內下達到縣

  •(3)縣。由民政部門提出撥款計劃,并在15日內落實到災民手中。

  (五)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縣級民政部門

  •根據(jù)上級資金等,在15個工作日對原計劃修改•制定《災民救助花名冊》電子文本,連同救助方案一同上報備案

  •以戶為單位發(fā)放《災民救助卡》•發(fā)放救災款物。災民在《災民求助花名冊》上簽字捺印,民政部門蓋章

  •省級和地級民政部門

  •在10個工作日匯總,形成本級《災民求助花名冊》電子文本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

  (六)監(jiān)督檢查

  •1、民政部

  •中央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向媒體公布•匯總分縣的全國救災資金分配情況

  •春荒資金下?lián)芎?5日,冬令資金下?lián)芎?0日,每隔7天向社會公布各地中央救災資金下?lián)苓M度

  •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及時下?lián)艿氖》萃▓笈u,并可酌情在下次中央下?lián)軙r減補助

  •省、地、縣級民政部門

  •各級救災資金下?lián)芊峙浞桨复_定后向社會公布。對下?lián)苜Y金進度每隔7天向社會通報一次

  •根據(jù)《災民求助花名冊》對救助對象采取抽樣調查的方式監(jiān)督救濟款物的分配落實。同時接受社會、媒體、老師的暗防,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檢查結果

  (七)效果評估

  •各級民政部門組織力量采取隨機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各地災民生活實際救助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直至民政部

  二、災害應急救助內容與程序

  •災害應急救助是指突發(fā)性自然災害到為情基本穩(wěn)定期間,各級民政部門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和對災民實施緊急救助的相關工作

  •國務院《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收集掌握上報災情

  •1、縣級民政部門

  •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tǒng)計快報表》,向地級民政部門報告。因災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的,其他方面造成嚴重損失或災情發(fā)生重大變化時,可同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

  •2、地級: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上報

  •3、省級: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上報

  •4、民政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編發(fā)《重要災情》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必要時,《中國災情信息》向國際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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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災害應急響應

  •縣級:啟動災害救助預案

  •轉移安置•確?;旧?/P>

  •24小時內向上報告并提出需求

  •5日內將救災應急資金落實到災民手中,10日內以文件形式報告使用情況

  •地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縣級

  •派出工作組,了解災情指導工作

  •及時撥應急資金和物資

  •及時向省級匯報,并提出需求

  •應急救災資金的作用情況報告。5日內將上級下?lián)艿膿芨兜娇h,10日內以文件形式報告

  •省級:啟動應急預案,督促檢查地級預案的實施

  •派出工作組,了解災情指導工作

  •及時下?lián)鼙炯壘葹馁Y金與物質

  •災情嚴重時,可向民政部財政部申請救災應急資金

  •資金撥付與使用報告。救災應急物質5日內從省下達地級。15日內報告下?lián)芘c使用情況

  •民政部:

  •開展工作,及時將救災應急響應情況通報災區(qū)省級民政部門

  •及時撥付應急資金。根據(jù)國務院指示或省級申請,民政部提出方案會同財政部,3日內完成撥付。

  •及時調撥救災物質

  重大災情

  •重大災情或民政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地縣三級民政部門均需執(zhí)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省級在每日15時前上報前24小時災情和救災情況。

  •當民政部進入三級響應時,省級每4小時向民政部報告最新災情

  •進入二級和一級響應時,省級每2小時報告最新災情

  (三)救災工作的監(jiān)督和管理

  •各級分別監(jiān)督檢查下級預案的實施、救災措施的落實、救災款物的使用及救災應急資金的管理。

  三、災后重建的內容和程序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民政部《災區(qū)民房重建工作規(guī)程》

  (一)倒損房屋情況統(tǒng)計、核定

  •1、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區(qū)域因災倒損房屋情況逐村逐戶進行調查、登記。15日內完成核定工作,建立因災倒房和恢復重建臺賬。填寫分鄉(xiāng)鎮(zhèn)的匯總統(tǒng)計表,并上報地級。

  •2、地級:7日內組織專門人員對重災縣進行抽查,根據(jù)結果填寫分縣匯總統(tǒng)計表,上報

  •3、省級:7日內對重災區(qū)進行抽查、核實,填寫匯總統(tǒng)計表,上報。并以政府名義上報災區(qū)民房恢復重建資金請示。

  •4、核定情況,組織有關赴災區(qū)進行現(xiàn)場評估。

  (二)組織實施

  •民政部提出補助方案,商財政部下?lián)苤亟ㄙY金,協(xié)調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專項資金出臺優(yōu)惠政策

  •省:商本級財政部門落實本級災區(qū)民房恢復重建資金,及時下?lián)苤醒肟睿占畔?,匯總,上報

  •地級:

  縣級民政部門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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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確組織領導??h政府成立災區(qū)民房重建機構

  •2、確定重建對象:原則是本人申請、群眾評議、張榜公布、嚴格審批。

  •分散建房程序:本人申請、村委申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申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集中建房:村委會申請、鄉(xiāng)鎮(zhèn)審核申報、縣級民政審批,地級、省級民政備案。

  •3、規(guī)劃、選址。重建領導機構牽頭協(xié)調建設、國土部門搞好重建選址、規(guī)劃。

  •原則:以分散為主,集中建房必須先規(guī)劃后建設。科學選址

  •4、制定恢復重建補助標準。由縣級政府重建領導機構制定。•建房對象分為四類:全倒塌戶、部分倒塌戶、嚴重危房戶、房屋損壞嚴重必須修復戶。

  •實行民主評議和張榜公布的辦示,確定建房對象補助標準。突出重點,不得平均分配。

  •縣發(fā)放統(tǒng)一格式的重建補助證

  •5根據(jù)需要確定落實災區(qū)民房重建資金

  •6制定優(yōu)惠政策

  •7組織實施。

  •(1)對審批的對象張榜公布。

  •(2)補助資金指標一次性落實到戶,分期撥付

  •(3)督導鄉(xiāng)鎮(zhèn)、村、戶恢復重建工作

  •(4)全同實施恢復重建工作的進度管理。

  •8工作報告。實施方案、情況匯總表、進度報告、重量檢查、驗收評估、總結,并將總體情況上報省級民政部門

  (三)監(jiān)督管理

  •民政部:在規(guī)定時間內商同財政部下?lián)苎a助資金,下?lián)芎?,?0天向公布一次各地下?lián)苓M展情況。檢查、評估

  •省級:規(guī)定時間下?lián)苤醒牒捅炯壟涮踪Y金。每20天在本行政區(qū)通報恢復重要資金進度和恢復重建工作進展。

  •地級:規(guī)定要求下?lián)苤亟ㄙY金。本行政區(qū)內定期通報。監(jiān)督縣民政部門每一個月在本行政區(qū)對建房對象公示到位情況、資金到戶情況、政策落實及重建方案。檢查規(guī)劃、補助標準、進度和質量,檢查資金的安排與使用•縣級:按建房進度與補助標準下?lián)苜Y金。督促村兩級對重建資金的使用與建房對象的公示。定期通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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