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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會工作者初級社會工作實務第二章考點:兒童的定義

更新時間:2018-01-18 15:07:2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40收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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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18社會工作者初級社會工作實務第二章考點:兒童的定義”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社會工作者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tài),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社會工作者初級社會工作實務第二章考點:兒童的定義的具體內容如下:

  最新資訊:2018年社會工作者考試考情分析匯總

  考點:兒童的定義

  1.兒童定義

  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定義為所有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

  2.兒童定義的辨析

  界定為6歲以下——成長狀況。界定為12歲以下——小學生和兒童節(jié)。界定為14歲以下——我國《刑法》規(guī)定為完全無刑事責任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這個年齡段的界定還與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相關,14歲以上為共青團的工作對象。界定為16歲以下——我國《刑法》規(guī)定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從輕處罰;《民法通則》規(guī)定年滿16歲且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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