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新聞倫理與法規(guī)》考試大綱第三章
第三章 新聞傳播應遵循的道德原則與規(guī)則
一、學習目的和要求
本章闡述了新聞傳播應遵循的的善惡總道德原則;誠實、中庸道德規(guī)則,以及新聞事業(yè)擔負著伸張社會正義的責任等等。要求在理解掌握原理的同時,能在新聞傳播活動中運用。
二、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
第一節(jié)、道德總原則――善惡六原則
1、道德總原則(理解)
“利他與利己”或“有利于人類的行為”是善的定義,是一切具有正道德價值的行為之總和,是一切倫理行為應該如何的總原則。
2、道德行為的分類(理解)
人類全部倫理行為事實可分為以下16種,按其對于道德目的、道德終極標準的符合還是違背的效用,可以分為如下四大具體種類:?
第一類:純粹利他和利己的行為,包括完全利他、完全利己、為己利他、為他利己四種。第二類:純粹害他和害己的行為,包括目的害他四種(利己以害他、利他以害他、損己以害從、完全害人)和目的害己四種(利己以害己、利他以害己、完全害己、害人害己)。第三類:己、他內(nèi)部利害混合行為,包括害己以利己與害他以利他兩種。第四類:己、他外部利害混合行為,包括自我犧牲與損人利己兩種。
3、善惡境界(理解)
我們通過以道德之真正目的、道德終極標準為尺度,從人類全部倫理行為之中,一方面推導出無私利他、為己利他、單純利己三大善原則,另一方面則推導出純粹害己、損人利己、純粹害他三大惡原則。這六大原則可以排列成以下順序:?無私利他(最高的善、至善);?為己利他(最重要的善、基本善);?單純利己(最低的善);?純粹害己(最低的惡);?損人利己(最重要的惡、基本惡);?純粹害他(最高的惡、至惡)。
4、以善惡境界概念分析相關新聞行為(應用)
某電視臺在一個名為“整頓市場經(jīng)濟秩序――我們在行動”的欄目中,搞了一次暗訪――《親歷盜墓》。為了讓觀眾了解盜墓者究竟是怎樣盜墓的,記者竟“喬裝打扮,打入盜墓者內(nèi)部”,與盜墓者一起從西漢古墓“取出”13件西漢文物。之后,又將這些文物買下“捐給”陜西省文物局,而盜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幾乎悉數(shù)逃脫了公安機關的抓捕。
媒介的行為是利己害他、損人利己,是惡。害他利己、損人利己,其差為害,利益凈余額是減少了,違背最大利益凈余額原則,是最重要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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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公正:社會治理的最重要道德原則
1、公正的概念(識記)
公正是等利(害)交換。具有兩種相反含義:等利交換和等害交換。等利交換有利社會和他人,無疑是道德的、善的。而等害交換卻屬于復仇、報復、目的害人的行為境界,它是否合乎道德?答案是肯定的,等害交換不僅合乎道德,而且還是一種極為重要的道德。就是它意味著:如果一個人損害社會和別人,那么,他也會受到同等的損害。這樣,他便不會輕易損害社會和別人了。所以,等害交換能夠使人們避免相互損害,賦予社會和人們以安全,有利社會發(fā)展和人際交往,因而符合道德目的,是道德的、善的。
2、公正的道德境界(識記)
就道德境界來說,公正遠遠低于仁愛和寬恕。然而,就道德的社會效用即就道德對其目的的效用來說,公正卻遠遠重于仁愛和寬恕,也重于其他一切道德。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是因為道德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存在發(fā)展,而社會又不過是每個人為了實現(xiàn)其利益而進行合作的一種形式。就保障社會合作的效用來說,等利交換和等害交換(公正)遠遠重要于無償給予(仁愛和寬恕),遠遠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
3、新聞傳播活動中關于“公正是等利(害)交換”。
3、“追求公正――媒介的道德指向”。(識記并應用)
在新聞傳播活動中,維護根本的社會公正一方面是記者的主要職責和義務;另一方面,追求社會的公正,追求正義感也是新聞從業(yè)者的道德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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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采訪報道中的人道主義空間
1、人道主義概念(理解)
人道主義的核心內(nèi)容:重視人的價值,視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幸福為最高價值;對己以合理的保護和提高,對人施之以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社會主義人道主義也應是當今世界上最高的人道主義。
2、報道悲劇事件尤其需要記者具有“同情心”(理解并應用)
人是有國界的,可災難的傷害和疼痛的感受沒有國界。真正的人文關懷和人道精神應該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無論發(fā)生在哪里的災難,我們都要深切地詛咒造惡者,深切地哀悼死難者,都要在同情死難者家屬的同時,尊重他們的情緒。
第四節(jié)、傳播信息道德規(guī)則――誠實
1、誠實的概念(識記)
誠實是動機在于傳達真信息的行為,是自己以為真的也讓別人信其為真、自己以為假也讓別人信其為假的行為;欺騙則是動機在于傳達假信息的行為,是自己以為真卻讓別人信其為假、自己以為假卻讓別人信以為真的行為。當然,這個定義并未完全否定前面的一般定義。因為語言畢竟是誠實和欺騙所傳達的信息的主要形式。所以,誠實,主要也就是說真話,是傳達真話的行為;欺騙,主要也就是說假話,是傳達假話的行為。
2、誠實的分類(理解)
誠實可以分為誠與信。準確地說,誠和信是以真信息源的性質(zhì)為根據(jù)而劃分誠實的兩大類型:誠、真誠是傳達與自己的思想相符合、相一致的信息的行為,主要表現(xiàn)是“心口一致”;信、守信是傳達與自己的實際行動相符合、相一致的信息的行為,其主要表現(xiàn)是“言行一致”。相反,撒謊和失信則是以假信息源的性質(zhì)為根據(jù)而劃分欺騙的兩大類型:撒謊是傳達與自己思想不一致、不相符的信息的行為,其主要表現(xiàn)是“心口不一”;失信是傳達與自己的實際行動不一致、不相符的信息的行為,其主要表現(xiàn)是“言行不一”。
3、誠實的道德價值。(識記)
一切誠實的行為,不論如何不同,不論其意善惡,就其共同的誠實本性來說,都有利他人,有利自己,更有利于社會的存在發(fā)展,因而便都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道德的、善的、應該的。相反,一切欺騙的行為,不論如何不同,不論其意善惡,就其共同的欺騙本性來說,都有害于他人,也有害于自己,更有害于社會的存在發(fā)展,因而便都不符合道德目的,便都是不道德的、不應該的、惡的。?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一切欺騙對社會、他人和自我的損害的大小、惡的大小與其善意成反比而與其惡意成正比:欺騙的善意越大,對被欺騙者的利益便越大,他便越可得到原諒,因而它對社會、他人、自我的損害便越小,它的惡便越小;欺騙的惡意越大,對被騙者的損害便越大,他便越不可原諒,因而它對社會、他人、自我的損害便越大,它的惡便越大。
4、誠實和欺騙是基本的道德規(guī)則而不是道德原則。(識記)
誠實和欺騙的道德價值表明:誠實是應當?shù)?,欺騙是不應當?shù)?。那么,人們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誠實而不應當欺騙? 在正常情況下,即在誠實這種善與其他的善不發(fā)生沖突時,才應該誠實而不應該欺騙;而在非常情況下,即在誠實與其他更大的善發(fā)生沖突不能兩全時,則不應該誠實而應該欺騙以保全其他更大的善。
應該注意的是:誠實和欺騙并非道德原則,而是從屬于、支配于、決定于“兩善相權(quán)取其重,兩害相權(quán)取其輕”的善惡原則的基本道德規(guī)則。也就從屬于、支配于、決定于善惡原則、仁愛原則、公平原則等一切道德原則。因此,在每個人的品德結(jié)構(gòu)中,誠實和欺騙都是被支配的、被決定的、從屬的、次要的因素,而善良、惡毒、仁愛、公平等等則是支配的、決定的、主要的、主宰的因素。
一個仁愛而虛偽的人的品德境界,高于一個惡毒而誠實的人的品德境界,甚至一個偽善者也高于一個誠實的惡人。因為偽善者還知羞恥,而誠實的惡人則厚顏無恥,厚顏無恥無疑是品德的最低境界。
如果人們雖然更加誠實但卻更少仁愛、無私、善良、公平,雖然更少欺騙但卻更多自私、損人、不公、無恥,那么國民的品德不是上升而是下降了。這里存在的認識的錯誤就在于夸大誠實美德的基本性、重要性,以致以其為品德的決定性因素。
第五節(jié)、新聞采訪中的中庸之道?
1、中庸的概念(理解)
中庸是一種品德,是一種倫理行為,是人的倫理行為之“中”。中庸究竟是一種什么倫理行為之“中”??
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人的一切倫理行為,說到底,無非兩類三種:一類是不遵守道德的行為,即所謂“不及”;另一類是遵守道德的行為:過當遵守道德的行為,即所謂“過”;適當遵守道德的行為,即所謂“中庸”。?
2、中庸的道德價值。(識記)
“不及”――不遵守道德是惡,這很明確。但為什么只有“中庸”――適當遵守道德才是善,而“過”――過于遵守道德卻又是惡呢?過于遵守道德豈不是更加道德、更加善嗎?非也。因為物極必反。任何事物都有保持其質(zhì)的穩(wěn)定不變的量變范圍。事物如在這個范圍內(nèi)變化,便不會改變事物的質(zhì);如超出這個范圍,便會改變事物的質(zhì),使事物走向自己的反面,變成另一事物。道德的遵守也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遵守某種道德,也是在一定范圍內(nèi)才是道德的、善的;超過這個范圍,就會走向自己的反面,變成惡的、不道德的。
如亞里士多德認為,勇敢是一種中庸,過度則為魯莽,不及則為怯懦:“怯懦的、魯莽的和勇敢的三者都與同一對象相關,但品質(zhì)卻各不相同。有的是過度的,有的是不及的,有的則恰得中間?!?/P>
3、“中庸”之道在隱性采訪中運用。(應用)
一個人遵守某道德是否中庸、適當,并非一成不變,而是因時因事而異的。如當遵守―種道德與遵守他種道德不發(fā)生沖突而可以兩全時,則遵守這種道德就是適當?shù)模褪侵杏梗蛔袷剡@種道德就是不及。而當遵守一種道德與遵守他種道德發(fā)生沖突不能兩全時,如果這種道德的價值小于他種道德的價值,那么遵守這種道德便是過,不遵守這種道德而遵守他種道德便是中庸。如果這種道德的價值大于他種道德的價值,那么遵守這種道德便是中庸,而不遵守這種道德則是不及。這需要行為者適時地把握。
4、隱性采訪應遵循的原則及內(nèi)容些?(識記并應用)
記者所扮演的社會角色不是隨意的,想裝扮成什么就裝扮什么,沒有任何限制的。要注意以下幾點:(1)記者不能裝扮成政府工作人員,借處理政事獲取政府新聞;不能裝扮成司法工作人員,借審理案件獲取法律新聞;不能裝扮成軍事機關人員,獲得軍事資料、取得軍事新聞。(2)記者不應裝扮成違法犯罪之徒。(3)記者不能改變其固有的自然性別角色,而深入到另一個性別世界中采訪,這是傳統(tǒng)習俗和道德不允許的。
隱性采訪畢竟只是顯性(公開)采訪的一種輔助手段和工具。既然是輔助性的,那么就應該有一個“度”的問題。新聞工作者只有在用盡了一切合法的、毫無爭議的手段之后,才可考慮是否用相對來說值得研究的手段來采訪新聞。并應遵循以下原則:?(1)公共利益原則。(2)別無他法原則。(3)場合的公共性原則。(4)減少道德?lián)p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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