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錄工作人員有關政策解答
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工作人員有關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法院、檢察院錄用工作人員考試?
答:法院、檢察院錄用工作人員考試,是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補充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或與該職務層次相當的初任法官、檢察官實行省級統(tǒng)一招錄的一種制度。
二、法院、檢察院錄用的工作人員是否屬于國家公務員?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規(guī)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均屬于國家公務員。
三、公告中所稱“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具體是指什么職位?
答: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四、為何不同崗位有不同的年齡要求?
答:《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二款對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年齡條件作出了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的明確規(guī)定,同時規(guī)定本條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司法警察警銜授予年齡的限制參照人民警察執(zhí)行,一般為30歲以下。本次招考明確規(guī)定:司法警察崗位報考人員,均統(tǒng)一限制為29歲以下(因為授警銜的時間是被錄用1年以后)。
五、去年以前畢業(yè)但有文件規(guī)定享受應屆畢業(yè)生待遇的,是否可報考要求2010年畢業(yè)生的崗位?
答:我省公務員招考對象并沒有“應屆”“非應屆”的字樣的要求,是按照崗位要求的畢業(yè)年限進行審核的,故如果是去年以前畢業(yè)但有文件規(guī)定享受應屆畢業(yè)生待遇的,不可以報考崗位要求2010年畢業(yè)生的崗位。
六、考上研究生,但是我不想讀,并且通知書已經發(fā)下來了,請問我還可以報考公務員嗎?
答:招考公告已經明確,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不論是何種學歷均不可以報考。因此,在讀的其他學歷的普通高校的學生也不可以使用自己低級別的學歷報考。只要你去學校報到了,就視為“在讀”,不符合報名條件。
七、公務員可以考公務員嗎?關于縣級及以下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考本次考試有些什么注意事項?
答:具有五年以上縣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在本次考試時有專門的定向崗位予以招考。除定向崗位外,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崗位 。
這里的縣級及以下指的是所在單位為縣級或縣以下機關。比如縣檢察院屬縣級及以下的范圍;州(市)級檢察院內設機構或所轄的參公管理單位,不屬于本次招考所要求的縣級及以下機關的范圍。
縣級及以下機關公務員符合報考州市以上機關定向招考崗位招考條件的,可以且僅可以報考州市以上機關定向基層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崗位,不得報考其他崗位
已進行人員登記的縣級及以下單位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符合報考州市以上機關定向招考的條件,可以且僅可以報考州市以上機關定向基層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崗位,不得報考其他崗位。
未進行人員登記的縣級及以下單位里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符合報考州市以上機關定向招考的條件,不可以報考州市以上機關定向基層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崗位,但可以報考其他未定向基層機關公務員的崗位。
縣級及以下機關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但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事部門開具的本人為已登記人員的證明。
八、在聘的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是否能報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
答: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檢工作人員錄用或其他單位的聘用都不能凌駕于任何有效的合同之上,選聘合同存續(xù)期間是不能被錄用或聘用的。也就是說,你不可能一邊當法檢工作人員,一邊還有選聘合同在身,但是如果解除了合同,可以被錄用。
經省級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辦公室研究決定,報名參加選聘到村任職考試的人員、已選聘到村任職的人員,不管是否滿服務期(即:包括今年考上村官的在內),均可參加其他單位的招聘或錄用考試,一旦考上,組織人事部門都將與其辦理解聘手續(xù)。除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外,其余三類人員報考法檢工作人員后是否能辦理解聘手續(xù),由相關項目辦公室自行決定。
對于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在法檢工作人員考試時的一些具體規(guī)定為:2010年報名參加選聘到村任職考試的人員,在未簽訂合同前,不受合同約束,可以報名參加法檢工作人員考試或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的考試; 2010年報名參加選聘到村任職考試的人員簽訂選聘合同后,根據選聘合同的相應條款,只要被其他單位確定為擬錄用或聘用的公務員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由選聘人員本人提出申請,各級人事部門即可與其辦理合同解除手續(xù);2008年選聘到村任職的人員,可以按上述規(guī)定報考法檢工作人員或企事業(yè)單位人員,但由于2008年選聘到村任職的人員在2010年考試報名截止之時,未滿兩年服務期,故不享受筆試加分或定向招錄等優(yōu)惠政策。
九、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工作人員考試有加分人員嗎?加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要攜帶什么證明材料?
答: 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工作人員考試的筆試加分對象為:革命烈士及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服務期滿2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及三支一扶人員。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則處5年禁考的處罰。對符合以上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2、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根據中央統(tǒng)籌考慮基層工作人員相關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務期必須滿2年,服務期僅1年的人員不予加分;另外,服務地不在我省的志愿者,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3、對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4、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筆試成績加4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5、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4分。這部分人員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十、為什么今年一年期的西部志愿者不享受筆試加分?
答:根據2009年5月《關于統(tǒng)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42號)和云南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從2009年開始,統(tǒng)籌考慮中央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教育部牽頭組織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共青團中央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的政策及待遇的接軌問題。
目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的服務期為3年,服務2年才享受公務員考試加分;特崗教師服務期3至5年,服務期滿才能加分;三支一扶人員的服務期2年,服務期滿方可加分。若志愿者僅服務1年就享受加分,與其他三項人員政策懸殊過大,故于2009年開始調整相關加分政策。以后隨著統(tǒng)籌工作的深入,還會對以上四類人員的優(yōu)惠和照顧政策進行統(tǒng)一調整。
十一、在云南省外服務的我省生源的“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畢業(yè)生”和“三支一扶”人員是否享受加分照顧?
答:為統(tǒng)籌四項基層服務人員的相關政策,從2010年開始,在云南省外服務的以上四類人員,無論是否云南本省生源人員,在云南省公務員考錄期間均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
十二、什么叫國民教育畢業(yè)生?什么叫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在本次招考報名時對這兩類人員有些什么限制?
答:中國國民教育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包括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學)學歷。
目前我國的國民教育高等教育學歷分??啤⒈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成人高等教育畢業(yè) (結業(yè))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結業(yè))證書。 以上三類學歷證書由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獨立設立的普通高等學校(含設在成人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現代遠程教育的機構)、成人高等學校(即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民辦學歷高校發(fā)給其所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的畢業(yè)生,以及由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發(fā)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生。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學歷學校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黨校、成人高校、軍事院校設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yè)證書,學歷文憑考試學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所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tǒng)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其他凡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不符,如各級各類黨校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各級各類軍校未經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行面向地方學員頒發(fā)的學歷、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遠程教育學歷、各類學校頒發(fā)的“專業(yè)證書”、“學業(yè)證書”、“寫實性結業(yè)證書”和不具備高等教育資格的各類單位頒發(fā)的“相當于大專畢業(yè)”的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yè)生簡稱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最典型的特征是畢業(yè)證上注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字樣。
通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包括了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普通高中及中專畢業(yè)生,屬于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職業(yè)高中、職業(yè)中專等大專以下學歷,未納入普通高中及中專的招生計劃,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予承認;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派遣證的,其學歷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但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通過國內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各省(區(qū))省一級教育部門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根據云南省教育廳的規(guī)定,經過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可以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留學人員在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為:0871-5151676。
2010年畢業(yè)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及成人教育畢業(yè)生必須于錄用前取得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若不能如期取得相關證書則取消其錄用資格。非2010年畢業(yè)的考生按2010年畢業(yè)的信息填報的,則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
根據2008年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持黨校學歷的人員可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崗位。
十三、畢業(yè)時間怎樣計算?
答:畢業(yè)時間在資格復審時一律以畢業(yè)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報到證、派遣證、就業(yè)登記證的時間不作為畢業(yè)時間的憑據)。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本該于2007年畢業(yè),但中途由于某些原因延長了畢業(yè)時間,至2008年才拿到畢業(yè)證,那么這個人的畢業(yè)時間就是2008年。
十四、生源地或戶籍是否必須都滿足?
答: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在哪個州市,可以報考生源地或戶籍限制“本州市”的崗位。相關限制只到州市一級,不到縣(即,你在任何州市的任何縣,都符合該州市的本項報名要求)。在招考條件中,生源地和戶籍,考生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另外,生源地的含義是指學生來源所在地。
至于戶口發(fā)生遷移等具體情況是否屬符合條件人員,請詢報考地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yè)生簡稱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最典型的特征是畢業(yè)證上注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字樣。
通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包括了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普通高中及中專畢業(yè)生,屬于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職業(yè)高中、職業(yè)中專等大專以下學歷,未納入普通高中及中專的招生計劃,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予承認;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派遣證的,其學歷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但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通過國內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各省(區(qū))省一級教育部門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根據云南省教育廳的規(guī)定,經過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可以視為“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留學人員在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為:0871-5151676。
2010年畢業(yè)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及成人教育畢業(yè)生必須于錄用前取得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若不能如期取得相關證書則取消其錄用資格。非2010年畢業(yè)的考生按2010年畢業(yè)的信息填報的,則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
根據2008年發(fā)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持黨校學歷的人員可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崗位。
十三、畢業(yè)時間怎樣計算?
答:畢業(yè)時間在資格復審時一律以畢業(yè)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報到證、派遣證、就業(yè)登記證的時間不作為畢業(yè)時間的憑據)。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本該于2007年畢業(yè),但中途由于某些原因延長了畢業(yè)時間,至2008年才拿到畢業(yè)證,那么這個人的畢業(yè)時間就是2008年。
十四、生源地或戶籍是否必須都滿足?
答: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在哪個州市,可以報考生源地或戶籍限制“本州市”的崗位。相關限制只到州市一級,不到縣(即,你在任何州市的任何縣,都符合該州市的本項報名要求)。在招考條件中,生源地和戶籍,考生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另外,生源地的含義是指學生來源所在地。
至于戶口發(fā)生遷移等具體情況是否屬符合條件人員,請詢報考地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十、部分職位要求通過外語四、六級,由于四、六級改革后只有分數,未定通過與否,請問如何判定?
答: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外語四、六級合格或有證書,按國家外語四、六級考試改革的有關精神,四、六級考試改革后總成績426分及以上在本次公務員招考時算為合格。
二十一、什么叫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答: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yè)、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qū)、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yè)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本科畢業(yè)后就業(yè)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招生計劃研究生繼續(xù)深造,并于2010年畢業(yè)的人員,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若其工作性質及時間符合基層工作的規(guī)定,其基層工作經歷也予以承認(類似人員以此類推)。
十七屆四中全會規(guī)定了加大從基層考錄的力度,今后公務員考錄時很多崗位要求必須有基層工作經歷,為保證錄用到真正在基層工作一定時限的人員,所以嚴格按月界定基層工作年限。
在州市及以上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經歷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失業(yè)或待業(yè)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基礎計算單位為“月”,未滿12個月的,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計算基數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則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層機關連續(xù)工作經驗,這類職位定向招考縣級及以下機關的在職公務員,要求機關公務員工作經驗不能中斷,同時要求任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公務員)的時間為2005年3月31日(含)以前。
基層工作經歷可以是以上所稱的不同基層單位工作時間的累計。
基層工作經歷由《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必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資格復審時提交),凡在面試以后階段出現單位不同意放行的情況,一律視為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五年禁考的處罰。
二十二、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及“三支一扶”人員如何計算基層服務時間?
答:以上四類人員在報考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要求的崗位時,服務年限可視為基層工作經驗,計算方法與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一樣,按照服務合同逐月進行真實的服務期計算。
例1、2008年5月參加服務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務期為23個月,不享受加分照顧,不視為有2年工作經歷;
例2、2008年4月參加服務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務期為24個月,部分兩年期即按規(guī)定可享受加分照顧的人員可以享受加分照顧,同時視為有2年工作經歷。
二十三、普通高校就讀期間的工作經驗是否視為基層工作經驗?
答: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yè)后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于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
二十四、公告或簡章內的各類“限制”條件,是只招滿足限制條件的人員,還是不招限制條件的人員?
答:公告或計劃內的各類“限制”條件,是只招滿足所限條款的人員,即:“限制在……范圍內招考的意思”。
二十五、在法律專業(yè)科目考試中為什么要分設A、B試卷?
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和法律監(jiān)督機關,其工作性質、任務要求直接從事審判、檢察業(yè)務的人員即司法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水平。其他工作人員,雖然也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其崗位職責的要求更注重所需業(yè)務的專業(yè)知識??紤]到這些特點,在法律專業(yè)科目中分設了A、B試卷,直接從事審判、檢察業(yè)務的人員考A卷,其他人員考B卷。A卷的要求和難度比B卷要高一些。對于直接從事審判、檢察業(yè)務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的專業(yè)知識水平測試,將在面試環(huán)節(jié)中加以重點體現。
二十六、法律專業(yè)科目考試中哪些崗位考A卷,哪些崗位考B卷?
答:根據崗位職能與要求,報考司法工作崗位的考A卷,報考其他崗位的考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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