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務員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入圍面試人數(shù)少于面試名額職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及進入資格初審人選初定于2016年2月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深圳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79年12月21日至1997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對年齡有進一步要求的,詳見本公告附件1);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職位。
2.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含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須于2015年12月2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于2016年2月23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老師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3.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jīng)歷。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
5.職位要求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若報考人員僅有成績但截至2015年12月21日仍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符合報名條件,但通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且成績?yōu)?60分以上的人員,符合公告和職位的其他要求和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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