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 經濟法 預習輔導:第二章節(jié)(2)
三、個人獨資企業(yè)的事務管理(重點)$lesson$
管理形式: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yè)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1、投資人的內部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
(1)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內部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舉例】老趙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yè)A,委托老李管理企業(yè)事務,老趙授權老李對外簽訂合同不得超過100萬元,該限制屬于任意限制。某日,老李代表A企業(yè)與B簽訂200萬元的買賣合同,該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B是否為善意第三人。如果B不知道老趙對老李的職權限制,那么為善意的第三人,該合同有效。
(2)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yè)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對受托人的職權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業(yè)財產提供擔保;(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yè)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yè)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等。
【例題】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甲聘用乙管理企業(yè)事務,同時對乙的職權予以限制,凡是乙對外簽訂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合同,必須經甲同意。某日,乙未經甲同意與善意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1年)
A、該合同為有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該合同為無效合同,但如果給甲造成損害,由乙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該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甲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D、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甲追認后有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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