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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物的概念與種類

更新時間:2020-07-01 13:56:22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35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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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2020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物的概念與種類”主要針對《經(jīng)濟法》第三章考點做了整理供大家學習。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備考2020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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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物的概念與種類

物的概念與種類

1.物的概念

物權法的物是指有體物,是除人的身體之外,凡能為人所支配,獨立滿足人類生活需要之物。

特征 內容(示例) 不屬于
有體性 僅指有體物 權利、行為、智力成果(包括電腦程序)等
【提示】權利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法律規(guī)定可成為物權客體,如權利質權
可支配性 能為人力所支配并滿足人需要的有體物 不為人力所支配:如太陽、月球等
不為人所需:如汽車尾氣等
在人的身體之外 與人體分離的毛發(fā)、假牙、義肢、捐獻器官、尸體等 人是權利主體,不能成為物權客體

2.物的種類

分類 要點
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1)不動產(chǎn)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2)物權變動要求:動產(chǎn)以交付為原則、不動產(chǎn)則須登記
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1)書、糧食屬于可替代物,損失可用同類物替代履行
(2)齊白石的畫屬于不可替代物,損壞只能賠償損失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1)如米、酒屬于可分物。分割共有物時,可分物可進行實物分割
(2)牛、汽車屬于不可分物
主物與從物 (1)物理上相互“獨立” 如房間的鑰匙、書的封套、汽車的備用胎等
(2)功能上“主從”
(3)無特別情況下,從物的權利歸屬與主物一致
原物與孳息 (1)界定:“獨立”+“產(chǎn)生”
(2)分類: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3)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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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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