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安全工程師《相關法律》考前輔導(2)
六、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和執(zhí)行 (重點)
(一)行政處罰的決定
1.決定行政處罰的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2.處罰前的告知義務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當事人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程序
1.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適用于當場實施行政處罰的情形。法律規(guī)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罰款數(shù)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2.一般程序
除了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以外,其他行政處罰應當適用一般程序。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合法證件。詢問或者檢查時應當制作筆錄。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審查調查結果,酌情分別作出決定: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在對較重的行政處罰實施前適用的一種程序。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
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法作出決定。
2010環(huán)球網(wǎng)校注冊安全工程師五折臨考套餐!
2010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時間9月4、5日
最新資訊
- 2024年注安考試試題難度分析2024-11-08
- 砂輪機2024-04-16
- 突發(fā)事件監(jiān)測、預警2024-04-07
- 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的頒發(fā)管理2024-03-28
- 建設各方安全生產(chǎn)責任2024-03-21
- 危險化學品生產(chǎn)、儲存安全管理2024-03-14
-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經(jīng)營、運輸安全管理2024-03-06
- 202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3頁紙(全科免費下載)2023-10-20
- 202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化工專業(yè)??贾仉y點總結【免費下載】2023-10-16
- 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規(guī)常考重難點總結【免費下載】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