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筆記第九講
第五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一節(jié)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大綱要求:
檢驗應考人員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熟悉程度;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掌握程度;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與評審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1.了解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與特點;
2.熟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應急救援的要求;
3.掌握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過程(四個層次――預防、準備、響應、恢復);
4.熟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結構、支持保障系統(tǒng)的內容。
本講要點:
1、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法律要求
2、 事故管理的過程
3、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內容講解: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法律要求
第一節(jié)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huán)境破壞等。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qū)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tài),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jiān)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qū)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險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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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應急工作涉及技術事故、自然災害(引發(fā))、城市生命線、重大工程、公共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公共衛(wèi)生和人為突發(fā)事件等多個公共安全領域,構成一個復雜巨系統(tǒng),具有不確定性、突發(fā)性、復雜性和后果、影響易猝變、激化、放大的特點。
1.不確定性和突發(fā)性
2.應急活動的復雜性
3.后果易猝變、激化和放大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對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等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和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钡诹藯l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钡谖迨畻l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市(地、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qū)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guī)定:“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yè)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二、事故應急管理的過程
三、事故應急管理的過程
盡管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具有突發(fā)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發(fā)生后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于事故發(fā)生前、中、后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4個階段。盡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筑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重大事故應急管理的循環(huán)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fā)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采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后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工廠選址的安全規(guī)劃、減少危險物品的存量、設置防護墻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體系的建立、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設備(施)與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采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急救與醫(yī)療、消防和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等。其目標是盡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盡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qū)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tài),然后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qū)重建和受影響區(qū)域的重新規(guī)劃和發(fā)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四、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一)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基本構成
由于潛在的重大事故風險多種多樣,所以相應每一類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措施可能千差萬別,但其基本應急模式是一致的。構建應急救援體系,應貫徹頂層設計和系統(tǒng)論的思想,以事件為中心,以功能為基礎,分析和明確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需求,在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資源統(tǒng)籌安排的基礎上,科學地建立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應急救援體系,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體系的統(tǒng)一和協調。
一個完整的應急體系應由組織體制、運作機制、法制基礎和應急保障系統(tǒng)4部分構成,如圖5―1所示。
1.組織體制
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體制建設中的管理機構是指維持應急日常管理的負責部門;功能部門包括與應急活動有關的各類組織機構,如消防、醫(yī)療機構等;應急指揮是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應急救援活動場外與場內指揮系統(tǒng);而救援隊伍則由專業(yè)和志愿人員組成。
2.運作機制
應急救援活動一般劃分為應急準備、初級反應、擴大應急和應急恢復4個階段,應急機制與這四階段的應急活動密切相關。應急運作機制主要由統(tǒng)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和公眾動員這4個基本機制組成。
統(tǒng)一指揮是應急活動的最基本原則。應急指揮一般可分為集中指揮與現場指揮,或場外指揮與場內指揮等。無論采用哪一種指揮系統(tǒng),都必須實行統(tǒng)一指揮的模式,無論應急救援活動涉及單位的行政級別高低和隸屬關系不同,但都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tǒng)一組織協調下行動,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統(tǒng)一號令,步調一致。
分級響應是指在初級響應到擴大應急的過程中實行的分級響應的機制。擴大或提高應急級別的主要依據是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tài)能力。影響范圍和控制事 一64―圖5―1應急救援體系基本框架結構態(tài)能力是“升級”的最基本條件。擴大應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等。
屬地為主強調“第一反應”的思想和以現場應急、現場指揮為主的原則。公眾動員機制是應急機制的基礎,也是整個應急體系的基礎。
3.法制基礎
法制建設是應急體系的基礎和保障,也是開展各項應急活動的依據,與應急有關的法規(guī)可分為4個層次: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緊急狀態(tài)法、公民知情權法和緊急動員法等;由政府頒布的規(guī)章,如應急救援管理條例等;包括預案在內的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政府法令、規(guī)定等;與應急救援活動直接有關的標準或管理辦法等。
4.保障系統(tǒng)
列于應急保障系統(tǒng)第一位的是信息與通訊系統(tǒng),構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訊平臺是應急體系最重要的基礎建設。應急信息通訊系統(tǒng)要保證所有預警、報警、警報、報告、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以及信息資源共享;物資與裝備不但要保證有足夠的資源,而且還要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人力資源保障包括專業(yè)隊伍的加強、志愿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培訓教育;應急財務保障應建立專項應急科目,如應急基金等,以保障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反應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機制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tài)發(fā)展趨勢和控制能力實行分級響應機制,對不同的響應級別,相應地明確事故的通報范圍、應急中心的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guī)模、疏散的范圍、應急總指揮的職位等。典型的響應級別通常可分為3級:
1.一級緊急情況
必須利用所有有關部門及一切資源的緊急情況,或者需要各個部門同外部機構聯合處理的各種緊急情況,通常要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在該級別中,做出主要決定的職責通常是緊急事務管理部門?,F場指揮部可在現場做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控制事態(tài)所必需的各種決定。解決整個緊急事件的決定,應該由緊急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2.二級緊急情況
需要兩個或更多個部門響應的緊急情況。該事故的救援需要有關部門的協作,并且提供人員、設備或其他資源。該級響應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來統(tǒng)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行動。
3.三級緊急情況
能被一個部門正??衫玫馁Y源處理的緊急情況。正常可利用的資源指在該部門權力范圍內通??梢岳玫膽辟Y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必要時,該部門可以建立一個現場指揮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員或其他資源增援由本部門負責解決。
(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系統(tǒng)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幾個過程,如圖5~2所示。
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2.應急啟動
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中心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場指揮部等。
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后,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老師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tài)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應急中心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4.應急恢復
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5.應急結束
執(zhí)行應急關閉程序,由事故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四)現場指揮系統(tǒng)的組織結構
重大事故的現場情況往往十分復雜,且匯集了各方面的應急力量與大量的資源,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和管理成為重大事故應急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zhàn)。
應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①太多的人員向事故指揮官匯報;②應急響應的組織結構各異,機構間缺乏協調機制,且術語不同;⑧缺乏可靠的事故相關信息和決策機制,應急救援的整體目標不清或不明;④通訊不兼容或不暢;⑤授權不清或機構對自身現場的任務、目標不清。
對事故勢態(tài)的管理方式決定了整個應急行動的效率。為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實施,必須對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實施統(tǒng)一的指揮和管理,即建立事故指揮系統(tǒng)(ICS),形成清晰的指揮鏈,以便及時地獲取事故信息、分析和評估勢態(tài),確定救援的優(yōu)先目標,決定如何實施快速、有效的救援行動和保護生命的安全措施,指揮和協調各方應急力量的行動,高效地利用可獲取的資源,確保應急決策的正確性和應急行動的整體性和有效性。
現場應急指揮系統(tǒng)的結構應當在緊急事件發(fā)生前就已建立,預先對指揮結構達成一致意見,將有助于保證應急各方明確各自的職責,并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更好地履行職責?,F場指揮系統(tǒng)模塊化的結構由指揮、行動、策劃、后勤以及資金/行政5個核心應急響應職能組成,如圖5―3所示。
1.事故指揮官
事故指揮官負責現場應急響應所有方面的工作,包括確定事故目標及實現目標的策略,批準實施書面或口頭的事故行動計劃,高效地調配現場資源,落實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措施,管理現場所有的應急行動。事故指揮官可將應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信息收集與發(fā)布以及與應急各方的通訊聯絡分別指定相應的負責人,如信息負責人、聯絡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負責人直接向事故指揮官匯報。其中,信息負責人負責及時收集、掌握準確完整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大小、當前的形勢、使用的資源和其他綜合事務,并向新聞媒體、應急人員指揮部圖5―3現場指揮系統(tǒng)結構
及其他相關機構和組織發(fā)布事故的有關信息;聯絡負責人負責與有關支持和協作機構聯絡,包括到達現場的上級領導、地方政府領導等;安全負責人負責對可能遭受的危險或不安全情況提供及時、完善、詳細、準確的危險預測和評估,制定并向事故指揮官建議確保人員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從安全方面審查事故行動計劃,制定現場安全計劃等。
2.行動部
行動部負責所有主要的應急行動,包括消防與搶險、人員搜救、醫(yī)療救治、疏散與安置等。所有的戰(zhàn)術行動都依據事故行動計劃來完成。
3.策劃部
策劃部負責收集、評價、分析及發(fā)布事故相關的戰(zhàn)術信息,準備和起草事故行動計劃,并對有關的信息進行歸檔。
4.后勤部
后勤部負責為事故的應急響應提供設備、設施、物資、人員、運輸、服務等。
5.資金/行政部
資金/行政部負責跟蹤事故的所有費用并進行評估,承擔其他職能未涉及的管理職責。 事故現場指揮系統(tǒng)的模塊化結構的一個最大優(yōu)點是允許根據現場的行動規(guī)模,靈活啟用指揮系統(tǒng)相應的部分結構,因為很多的事故可能并不需要啟動策劃、后勤或資金/行政模塊。需要注意的是,對沒有啟用的模塊,其相應的職能由現場指揮官承擔,除非明確指定給某一負責人。當事故規(guī)模進一步擴大,響應行動涉及到跨部門、跨地區(qū)或上級救援機構加入時則可能需要開展聯合指揮,即由各有關主要部門代表成立聯合指揮部,該模塊化的現場系統(tǒng)則可以很方便地擴展為聯合指揮系統(tǒng)。
小結:本講要求大家重點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應急救援的要求;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過程(四個層次――預防、準備、響應、恢復);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結構、支持保障系統(tǒng)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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